山西两男子抢劫强奸杀人案审结,最高院核准死刑
日期:2012-08-24 来源:四川刑事辩护律师网 点击:次 【字体:↑大 中 ↓小】 背景色: 两名恶徒为牟取钱财勾结在一起,先后多次实施抢劫,并强奸杀害一名女出租车司机。昨日,记者从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8月15日,因犯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罪,吕某和杨某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2009年10月下旬,吕某、杨某二人购买了一把弹簧刀,预谋在临汾市境内实施抢劫。10月31日14时许,吕某、杨某在尧都区尧庙镇乘坐被害人贾某 (女,33岁)驾驶的出租车,谎称去尧都区刘村镇。当行至金殿镇姑射村时,杨某持刀威逼贾某停车,由吕某将车开到附近一废弃水库内。二人先是劫取了贾某的手机1部、黄金转运珠1个和现金240余元,之后将贾某强奸。唯恐罪行败露,由吕某提议,二人持刀捅刺贾某多次,致其死亡。后吕某、杨某将贾某的出租车开走,途中因车陷入泥中,二人弃车逃跑。
2009年11月1日18时许,吕某、杨某在襄汾县城乘被害人赵某驾驶的出租车谎称到襄汾县襄陵镇。当行至临汾市尧都区金殿镇贾册村附近时,二人持刀将赵某捆绑,抢走轿车1辆、手机1部、白金戒指1枚和现金100元。为防止赵某报案,吕某、杨某将赵某捆绑到路边的一棵树上并驾车逃跑,后将车以3500元的价格出售。
经审理,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强奸罪、抢劫罪,数罪并罚,判处吕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两万元;以故意杀人罪、强奸罪、抢劫罪,数罪并罚,判处杨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1.5万元。
一审判决后,吕某、杨某不服,均提出上诉。经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上报最高人民法院进行复核裁定。随后,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核准,对吕某、杨某二罪犯执行死刑。
相关链接【死刑缓期执行的减刑或执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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