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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泸西致9死爆炸案二审,3被告否认犯罪称冤枉

日期:2012-08-23 来源:四川刑事辩护律师网 点击:次 【字体:↑大 ↓小】 背景色:        

    昨日,备受社会关注的云南泸西爆炸枪击案二审在云南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法庭上,一审中被判处死刑的三名被告均否认重罪指控,称自己“冤枉”。
  王建福在承包经营泸西县“小松地”煤矿期间,与邻近的“耀进”煤矿的经营者郑春云因越界采煤一事发生纠纷,王建福便指使被告人王飞云在“小松地”煤矿2号井口埋设炸药。2010年11月18日9时许,王飞云见准备前来斗殴的郑春云一方共120余人在“小松地”煤矿2号井井口附近聚集,遂将预先埋设的炸药引爆,造成郑春云一方2人死亡,19人不同程度受伤。郑春云一方其他人员又持长刀、木棒等器械冲上前来,王飞云随即转移到预先准备好的射击位置,用小口径步枪朝郑春云一方人员射击,造成7人死亡。事件共造成9人死亡,48人受伤。
  2012年1月12日、13日,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分别对王建福及其26名同伙、郑春云及43名同伙进行一审判决,王建福和手下王飞云,以及郑春云都被判处死刑。王建福、郑春云等表示不服判决要提起上诉。
  8月22日,王建福、王飞云先出庭受审。庭审中,法院就判处王建福、王飞云死刑的爆炸罪和故意杀人罪这一争议比较大的罪名进行了审理,其他罪名和犯罪事实,两名被告人异议不大,二审法院将采取书面审理形式。
  庭上,王建福否认了爆炸罪和故意杀人罪。“我比窦娥还冤!我没有指使王飞云去爆炸枪击杀人,他是一个成年人,做的事不应该牵扯我。”王建福称,他没有指使王飞云对付郑春云,他一直在等待合法的途径解决。
  “作为男子汉,有责任要敢于担当,与王建福没有任何关系,他没有指使我!”王飞云在法庭上说,王建福没有指使他杀掉郑春云,他们没有合谋,并称他是为了当时井下的100多名矿工兄弟安全,身为安全员,有责任保障这些人的安全。他知晓持有枪支是非法的,但他买枪不是为了杀人。
  下午的审判中,郑春云也选择为自己开脱罪名。“我是一个守法的企业经营者,我没有命案、没有涉枪和毒品,而一审法院为何要我死,我无法理解!”郑春云微笑着说,他的资产是他20多年含辛茹苦地努力换来的,与黑社会聚敛没有任何关系,所以他并没有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抢劫罪、聚众斗殴等犯罪事实。
  法庭上,被告及其律师与公诉机关进行了激烈辩论。三名在一审中被判处死刑的被告人均向二审法院请求改判,给他们一次改过的机会。由于涉及死刑案,法庭没有当庭宣判,而是选择择日宣判。

    相关链接【爆炸罪】【能适用死刑的故意杀人罪】【刑事审判】【对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不服,哪些人有权提出上诉?】【社会危害性】【死刑的适用条件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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