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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假装刑警谈恋爱,用微信骗女孩1.6万元

日期:2012-08-23 来源:四川刑事辩护律师网 点击:次 【字体:↑大 ↓小】 背景色:        

    赣州市某公司白领李某冒充刑警骗取他人信任,与人恋爱后便寻找各种借口骗取钱财共计1.6万余元。
  2011年5月,李某通过网络非法购买了假警官证、警号、警衔、警服等,之后他穿戴好购买的假警服等进行自拍,并将自拍的照片作为自己的微信头像上传到网络。同年12月,李某通过微信认识了一女孩,并告诉对方自己是公安局刑警。
  凭借警察的身份,已经有未婚妻李某很快获得了女孩的信任和青睐,双方确立了恋爱关系。在和该女孩“恋爱”的三个月时间里,他先后虚构“私了交通事故”、“生意资金周转”、“工作调动”等各种理由向对方“借款”1.6万余元。之后,李某便开始时不时玩失踪,电话也常常不接。无奈之下,女孩前往公安局找寻“男友”,然而得到的回答却是公安局根本没有叫李某的警察,其微信头像照片中的警号也是假的,女孩这才发现上当受骗。
  21日,上犹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李某犯招摇撞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

    相关链接【招摇撞骗罪的概念】【招摇撞骗罪的处罚】【办案人员提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持什么凭证?】【什么是“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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