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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平警方移送起诉一诈骗600万元的犯罪嫌疑人

日期:2012-08-19 来源:四川刑事辩护律师网 点击:次 【字体:↑大 ↓小】 背景色:        

    新华网山东频道8月19日电 近日,山东邹平县公安局对疯狂于鲁、赣两地行骗价值达644万的犯罪嫌疑人吴某某依法移送起诉。
    2009年四五月份,犯罪嫌疑人吴某某冒用浙江某实业公司的名义与邹平两家金属材料公司签订铝锭购销合同,在支付少量货款取得对方信任的情况下,吴某某分别诈骗邹平两家公司价值243万元和177万元的铝锭,经多次催要,拒不履行还款义务,将收回的货款用作他用。同时,吴某某还采用同样的手段与江西南康市某金属公司签订合同,将货物卖掉后拒不偿还货款达224万元。自2011年2月份起,鲁、赣两地警方通力协作,调查大量证据,证实吴某某的重大犯罪事实,并采取多种措施将潜逃两年多的犯罪嫌疑人吴某某抓获归案。又经两地警方的艰难工作,时隔一年多后,2012年8月上旬,邹平警方并案处理,依法将吴某某移送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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