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守男刑事犯罪九成涉盗窃强奸,嫌疑人多寻机发泄
日期:2012-08-15 来源:四川刑事辩护律师网 点击:次 【字体:↑大 中 ↓小】 背景色: 记者近期在山东、江苏、安徽等省份的基层政法部门采访时发现,三地今年由“留守男”作案的刑事案件有增无减,其中90%的案件是盗窃、强奸、寻衅滋事和故意伤害案。
8月6日,记者在山东省郯城县检察院看到的一起强奸案的审查报告显示:犯罪嫌疑人叶清明,今年54岁,籍贯是位于鲁苏交界处的江苏省邳州市某村。今年5月,叶清明的妻子和邻居一起进城打工之后,他倍感寂寞无聊,再加上没有妻子在身边,以致平时喝酒打牌并四处乱逛。那天午后,当叶清明在山东省郯城境内的一废旧砖瓦窑场附近遇到未成年智障女孩小叶子(化名)时,竟然丧心病狂地将其诱奸。之后他多次将小叶子奸污。郯城县检察院以涉嫌强奸罪将叶清明依法从快批捕。叶清明本来有一个儿孙绕膝的幸福之家,但他却不顾道德名誉以身试法,走向了犯罪道路。
检察官告诉记者,像叶清明这样的人可以称作是“留守男”。所谓“留守男”,是指妻子长期外出务工,而丈夫留在家中照顾老人小孩,以及料理家务的男子。
记者在山东、江苏、安徽等省份的基层政法部门采访时发现,三地今年由“留守男”作案的刑事案件有增无减,其中90%的案件是盗窃、强奸、寻衅滋事和故意伤害案。这些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应该说都表现出自卑孤僻、喝酒解闷、寻机发泄的作案特征。
在郯城县检察院采访时,记者看到了这样一起叫人痛心的“留守男”故意杀人案——家住郯城街道办事处某村的马某年轻时曾读过书上学,在村里也算是一个文化人。但是40多岁的马某性格内向孤僻,在村里很少与人交流。直到结婚成家之后性格才略有改变。但是自其妻生了女儿之后,他内向孤僻的性格又表现了出来,妻子因受不了他的“怪脾气”只好出外打工。留守在家的马某便认为是自己没有能耐养家,自卑的他渐渐地开始抽烟喝酒,同时认为老母亲是自己的累赘,也是自己和妻子不同一同出外打工的根源,自卑孤僻的马某竟滋生了除去亲生母亲的想法。今年3月19日晚19时许,马某持铁锨突然砸向母亲的头部,导致老人因颅脑损伤撒手人间。
在临沂市检察机关,记者还看到了另一件故意杀人案。家住苍山县卞庄镇某村的犯罪嫌疑人宋某本来有一个和睦幸福的家庭,本人也是性格随和,但是自其年轻的妻子前往南方某企业打工之后,留守在家的宋某便突然变得性格怪异起来,常常与人打架斗殴而且不计后果。2012年2月25日,宋某因琐事与路过此地的章某发生争执,犯罪嫌疑人宋某竟突然持刀将章某刺死。记者发稿时获悉,该案已经进入到诉讼阶段,等待宋某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郯城县检察院办案检察官结合办案将上述类型的犯罪现象归结为“留守男”犯罪,该院公诉科副科长李兆强告诉记者:“这类案件归纳起来有一个共同的特征,那就是自卑孤僻、喝酒解闷、寻机发泄,这些特征在一些文化层次较低、身体有残疾和‘妻靓夫丑’的‘留守男’身上表现地更为突出一些。这也说明,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相比于‘留守妇女’和‘留守儿童’等群体,‘留守男’群体似乎更需要整个社会的关怀和关注。”
如何让“留守男”犯罪问题得到遏制?对此,郯城县检察院公诉科科长刘静娴建言,目前对城乡的‘留守男’群体进行有效监督不仅有难度,而且也不现实,我们急切要做的工作就是更好地关心和帮助这一特殊群体,“比如农村和社区要想办法就近建立打工联盟,在农闲季节帮助‘留守男’就近创收,让他们有事干,有钱赚。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通过发展当地的工副业生产增加就业岗位,减少农村和社区妇女出外打工的机会,这样‘留守男’的问题可以得到有效缓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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