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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妇女交友发生一夜情,第三者闯入家中杀死丈夫

日期:2012-08-10 来源:四川刑事辩护律师网 点击:次 【字体:↑大 ↓小】 背景色:        

    四川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对一起因通过QQ网络交友产生的婚外恋导致的故意杀人案件作出宣判,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王永建(化名)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限制其减刑,同时对被害人家属作出相应的民事赔偿。
  据了解,2011年大年初三,被告人王永建与已婚少妇张茜(化名)在网上聊QQ时认识,后逐渐交往密切,并产生一夜情。张茜想与丈夫王文(化名)离婚和王永建生活,但王文不同意离婚,反而对她更加关心、爱护。张茜深受感动,决定同丈夫好好生活。
  2011年10月10日,王永建辞职从广元市到眉山市工作并找到张茜、王文,张茜告诉王永建不会离开丈夫。10月15日晚上,张茜、王文再次与王永建在眉山外滩河边见了面,她让王永建回广元上班,她和老公回去,大家各自生活互不干扰,但王永建仍然没有同意。10月17日晚上,张茜和王永建通过手机QQ联系,叫他以后不要来找她,王永建给她发了短信,张茜没回,他就发短信说不回就不给她机会说了,过了半小时左右来到她家,并向王文要饭吃。
  遭到拒绝后,王永建恼羞成怒大骂王文,王文扇了他两耳光并打电话通知朋友过来帮忙。此时,王永建突然用随身携带的刀在王文颈部、面部连刺十余刀,又在其已经倒地的情况下在右边颈部连划两刀,后又骑坐在王文身上,致王文当场死亡。案发后,王永建用自己手机拨打“110”电话报警,打完电话后就躺在地上等待警察到来。警察将其抓获后,王永建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法院经过审理,查清了案件事实,根据刑法相关规定,考虑到王永建的自首情节,作出了上述判决。

    相关链接【故意杀人罪中情节严重的认定】【故意杀人罪的对象“人”的相关认定】【缓刑与死缓的区别】【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死刑缓期执行限制减刑案件审理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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