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卖淫女自称被挟持,报警救人后称只是小问题
日期:2012-08-06 来源:四川刑事辩护律师网 点击:次 【字体:↑大 中 ↓小】 背景色: 南充市顺庆区两名年轻女子被按摩店老板介绍到三台县城后,接收她们的老板准备再次转手。其中一名女子害怕遭遇不测遂向朋友求救,朋友随即向三台警方报案。没想到当民警找到女子时,对方则辩解说“只是小问题”。这是因为啥呢?
报警:
两女子被挟持到三台
7月31日下午6时许,三台县公安局110接到南充市顺庆区一赵姓男子报警,称有两名年轻女子被人从南充市挟持到三台县城,控制在某宾馆304号房间里已经长达10多个小时,希望警方解救。
接到报警后,三台县公安局巡警大队立即赶到宾馆,在门窗紧闭的304号房间里挡获三台县潼川镇人林某、李某和两名女子。林某和李某表示,他们并没有挟持两名女子,更没有控制对方的人身自由,而是在房间里等人。而两名女子杨某、郑某也表示,报案人搞错了,她们与林某和李某之间只是小问题,完全可以解决,不须警方出面。
调查:
只为等待“买主”上门
经民警分别调查询问,不能自圆其说的4人才说出了其中的真相。
7月30日晚11时许,林某和李某在南充市顺庆区医学街一保健按摩店内与老板讨价还价后,以每人350元的“批发价”,挑选了杨某和郑某到三台“工作”,随后将两人带至三台县城某宾馆304号房间,准备在“批发价”的基础上,加价将两人再“转手”出去。
因为一时没找到肯出高价钱的买主,林某、李某就要求杨某、郑某必须待在房间里,不准私自外出。期间,林某和李某还分别与杨某发生了性关系。
处理:
“受害人”被行政拘留
杨某胆子本来就小,加之对三台县城又不熟悉,见自己上厕所都被人监视跟踪,心里十分恐慌,于是就趁林某和郑某外出联系买主的机会,悄悄打电话给身在南充的朋友赵某求救,要求赵某在不报警的情况下,想办法救她们回南充。
赵某接电话后,考虑到自己没能力救出杨某,又怕时间久了杨某会有危险,于是就立即向三台警方报警。
情况查实后,林某和李某受到相应治安处罚,杨某和郑某分别被处行政拘留十日。经医院检查,杨某正处哺乳期,所以对其暂不执行拘留。
相关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治安拘留】【介绍卖淫罪与组织卖淫罪的界限】【组织卖淫罪中的“控制”的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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