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最高人民检察院机关实行<廉洁从检十项纪律>的决定》的通知
日期:2012-08-03 来源:四川刑事辩护律师网 点击:次 【字体:↑大 中 ↓小】 背景色:最高人民检察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最高人民检察院机关实行<廉洁从检十项纪律>的决定》的通知
【法规标题】最高人民检察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最高人民检察院机关实行<廉洁从检十项纪律>的决定》的通知
【发布部门】最高人民检察院
【发布日期】2000.02.22
【实施日期】2000.02.22
【效力状况】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司法解释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军事检察院:
现将《关于最高人民检察院机关实行<廉洁从检十项纪律>的决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廉洁从检十项纪律》是高检院机关“三讲”教育整改阶段,对高检院机关干部提出的纪律要求。高检院党组认为,这十项纪律不仅适合于高检院机关,而且也适用于各级检察机关和广大检察干警,是检察人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是落实党中央关于从严治党的要求,坚持从严治检的一个具体体现。各级人民检察院要把执行十项纪律同落实九条“卡死”的硬性规定结合起来,加强教育,严格监督检查,违反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最高人民检察院办公厅
二000年二月二十二日
地址:成都市一环路东二段建设路55号华联东环广场20楼 TEL:028-83111075 FAX:028-86962016 http://www.scxbl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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