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变造,倒卖变造邮票行为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日期:2012-08-02 来源:四川刑事辩护律师网 点击:次 【字体:↑大 中 ↓小】 背景色:关于对变造,倒卖变造邮票行为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法规标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变造 倒卖变造邮票行为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发布部门】最高人民法院
【发文字号】法释[2000]41号
【发布日期】2000.12.05
【实施日期】2000.12.09
【效力状况】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司法解释
为了正确适用刑法,现对审理变造、倒卖变造邮票案件如何适用法律问题解释如下:
对变造或者倒卖变造的邮票数额较大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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