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关于将陶瓷类刀具纳入管制刀具管理问题的批复
日期:2012-07-23 来源:四川刑事辩护律师网 点击:次 【字体:↑大 中 ↓小】 背景色:公安部关于将陶瓷类刀具纳入管制刀具管理问题的批复
2010年4月7日公复字[2010]1号
北京市公安局:
你局《关于将陶瓷类刀具纳入管制刀具管理范围的请示》(京公治字[2010]282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陶瓷类刀具具有超高硬度、超高耐磨、刃口锋利等特点,其技术特性已达到或超过了部分金属刀具的性能,对符合《管制刀具认定标准》(公通字[2007]2号)规定的刀具类型、刀刃长度和刀尖角度等条件的陶瓷类刀具,应当作为管制刀具管理。
《四川刑事辩护律师网》系《四川胡云律师事务所》旗下大型刑事辩护律师网站
地址:成都市一环路东二段建设路55号华联东环广场20楼 TEL:028-83111075 FAX:028-86962016 http://www.scxbls.com
地址:成都市一环路东二段建设路55号华联东环广场20楼 TEL:028-83111075 FAX:028-86962016 http://www.scxbls.com
上两篇: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的补充规定
上一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刑事案件中涉及人体损伤残疾程度鉴定如何适用鉴定标准问题的请示的批复的通知
下一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认真做好人民法院2010年禁毒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
下两篇: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意见
上一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刑事案件中涉及人体损伤残疾程度鉴定如何适用鉴定标准问题的请示的批复的通知
下一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认真做好人民法院2010年禁毒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
下两篇: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意见
【相关文章】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意见 (2011/11/4)
- 中国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一) (2011/11/7)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二) (2011/11/7)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三) (2011/11/7)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四) (2011/11/7)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五) (2011/11/7)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 (2011/11/7)
- 中国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 (2011/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