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赔偿工作办公室关于2009年度全国职工日平均工资标准的通知
日期:2012-07-23 来源:四川刑事辩护律师网 点击:次 【字体:↑大 中 ↓小】 背景色: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赔偿工作办公室关于2009年度全国职工日平均工资标准的通知
[2010]高检刑赔发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刑事赔偿工作办公室,军事检察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
根据国家统计局2010年7月16日公布数据,2009年全国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32736元,日平均工资为125.43元。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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