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国家级司法鉴定机构遴选结果的通知
日期:2012-07-23 来源:四川刑事辩护律师网 点击:次 【字体:↑大 中 ↓小】 背景色: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国家级司法鉴定机构遴选结果的通知
司发通[2010]17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国家安全厅(局)、司法厅(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
为了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司法鉴定体制改革精神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按照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司法鉴定管理体制遴选国家级司法鉴定机构的意见》(政法[2008]2号)的要求,由司法部牵头,会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科技部等部门组成国家级司法鉴定机构遴选委员会,履行国家级司法鉴定机构的遴选职责。在中央政法委员会的领导下,国家级司法鉴定机构遴选委员会制定了《国家级司法鉴定机构遴选办法》、《国家级司法鉴定机构评审标准》和《国家级司法鉴定机构遴选工作方案》,并组织开展国家级司法鉴定机构遴选工作。经过各部门评审推荐、专家统一审核和遴选委员会研究确定并报中央政法委员会批准,确定以下10家机构为“国家级司法鉴定机构”(机构按部门顺序,排名不分先后;各机构通过国家级司法鉴定机构评审的鉴定类别和鉴定事项附后):
1.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鉴定中心
2.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
3.北京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
4.上海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
5.广东省公安司法鉴定中心
6.北京市国家安全局司法鉴定中心
7.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司法鉴定中心
8.法大法庭科学技术鉴定研究所
9.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
10.西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
通过遴选,逐步建设、形成一批“技术领先、布局合理、功能齐全、资源共享”的国家级司法鉴定机构,既是推进司法鉴定体制改革,完善司法鉴定管理体制的重要任务,也是保证政法机关依法正确履行诉讼职能,切实维护公民权益的重要举措;既有利干促进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效率,树立司法权威,及时解决多头重复鉴定、久鉴不决和鉴定意见“打架”等突出问题,又关系到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维护政法机关社会形象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大局。
各级政法机关要充分认识遴选建设国家级司法鉴定机构工作的重要意义,依法发挥国家级司法鉴定机构解决重大疑难、特殊复杂鉴定问题的重要作用,增强司法鉴定保障司法、服务诉讼的能力水平,提高司法鉴定的科学性、权威性和社会公信力。国家级司法鉴定机构遴选工作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相互支持和相互配合,坚持以改革促发展,形成推动司法鉴定体制机制创新和完善的合力。
国家级司法鉴定机构的主管部门要以这次遴选工作为契机,坚持以评促建、重在提高的要求,进一步明确鉴定机构的建设目标和发展方向;进一步加大经费投入、人才引进、技术创新等方面的扶持力度;进一步加强管理、监督和评价检查,引导鉴定机构不断创新提高,推动科技进步,带动全行业能力建设、队伍建设和质量建设。
这次遴选出的国家级司法鉴定机构,要在新的起点上,进一步拓宽服务领域,强化质量控制,提高能力水平,切实成为依法执业、诚实守信、客观公正、廉洁自律的典范;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法律意识、责任意识、服务意识,抓住机遇,发挥优势,突出特色,持续改进,走专业化、职业化和高起点、高水平发展道路,努力实现科学发展。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国家安全部
司法部
二O—O年九月三十日
附件:国家级司法鉴定机构鉴定类别和鉴定事项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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