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辩护无罪辩护毒品犯罪官员犯罪老总犯罪未成年人犯罪公共安全犯罪人身财产类犯罪其他犯罪取保候审成功案例收费标准刑事制度如何判刑
 
重点专题

取保候审 | 成功案例 | 无罪辩护 | 死刑辩护 | 毒品犯罪 | 行贿受贿 | 贪污罪 | 合同诈骗罪 | 未成年人犯罪 | 抢劫罪 | 故意杀人罪 | 盗窃罪 | 交通肇事罪 | 文书范本 | 聘请律师 | 收费标准 | 律师文苑 | 刑事辩护 | 刑事制度 | 诉讼指导 | 重婚罪 | 挪用资金罪 | 危害公共安全 | 诈骗罪 | 挪用公款罪 | 强奸罪 | 危险驾驶罪 | 法律法规 | 在线咨询 | 刑事自诉

 
 
 
法律法规
 
法律咨询热线

 
 
 
 
 
 
法律法规 首页 >> 法律法规

中共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实施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几个问题的通知

日期:2012-08-08 来源:四川刑事辩护律师网 点击:次 【字体:↑大 ↓小】 背景色:        

中共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实施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几个问题的通知

 

    【法规标题】中共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实施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几个问题的通知
    【发布部门】中共中央政法委
    【发文字号】政法[1997]3号
    【发布日期】1997.01.31
    【实施日期】1997.01.31
    【效力状况】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团体规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政法委员会、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
  经与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研究,征得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同意,并报告中央有关领导同志同意,现将实施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中的三个问题通知如下,望遵照执行。
    一、关于审判法庭席位设置问题。审判法庭的审判区正面设审判台(高度与审判法庭面积相适应);审判台右下方设书记员席,以区分审判人员与书记员的不同职能;公诉人席置于审判台前方右侧;被害人席、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席置于公诉人席右侧;辩护人席置于审判台前左侧;证人、鉴定人席置于公诉人席右侧;被告人席设于审判台正面,采用低栅栏(见附图)。审判台适当高于其他席位,以体现审判法庭以法官为主导的特点,同时可避免因审判台与其他席位都在一个平面上,以致旁听席人员的视线被书记员、证人、鉴定人、被告人挡住,而看不到审判员的弊端。
    二、关于开庭审判人员入庭时,公诉人是否起立问题。鉴于我国人民检察院的职能特点,人民法院开庭审判人员进入法庭时,公诉人不起立,有一定理由。为避免在法庭上出现其他人起立而公诉人不起立的尴尬场面,改为法庭开庭审判人员进入法庭时,在场人员一律不起立。而在法庭宣告人民法院判决时,在场人员(含公诉人)全部起立,以显示国家法律的尊严。
    三、关于人民检察院向人民法院移送案卷时间问题。案中证据,必须在法庭审理过程中经控辩双方示证、质证后,才能做为定案的依据。为了严肃执法,保证办案质量,人民检察院应当将在法庭上出示、宣读、播放的证据材料,当庭移交人民法院,其他案卷材料可在休庭后三日内移送人民法院,以便人民法院对定案证据全面审查,作出判决。对于二审需开庭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在决定开庭后将证据材料退给人民检察院,待二审开庭后再全部移送人民法院。
  附:法院刑事审判法庭席位设置示意图(略)

《四川刑事辩护律师网》系《四川胡云律师事务所》旗下大型刑事辩护律师网站
地址:成都市一环路东二段建设路55号华联东环广场20楼 TEL:028-83111075 FAX:028-86962016 http://www.scxbls.com
【相关文章】
 
 
留言咨询
 
  • 四川胡云律师事务所
  • 成都离婚网
  • 四川刑事辩护律师网
 
 
返回首页关于我们刑事资讯专业团队权威领域刑事程序强制措施成都律师律师文苑法律法规文书范本收费标准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