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辩护无罪辩护毒品犯罪官员犯罪老总犯罪未成年人犯罪公共安全犯罪人身财产类犯罪其他犯罪取保候审成功案例收费标准刑事制度如何判刑
 
重点专题

取保候审 | 成功案例 | 无罪辩护 | 死刑辩护 | 毒品犯罪 | 行贿受贿 | 贪污罪 | 合同诈骗罪 | 未成年人犯罪 | 抢劫罪 | 故意杀人罪 | 盗窃罪 | 交通肇事罪 | 文书范本 | 聘请律师 | 收费标准 | 律师文苑 | 刑事辩护 | 刑事制度 | 诉讼指导 | 重婚罪 | 挪用资金罪 | 危害公共安全 | 诈骗罪 | 挪用公款罪 | 强奸罪 | 危险驾驶罪 | 法律法规 | 在线咨询 | 刑事自诉

 
 
 
法律法规
 
法律咨询热线

 
 
 
 
 
 
法律法规 首页 >> 法律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

日期:2012-08-06 来源:四川刑事辩护律师网 点击:次 【字体:↑大 ↓小】 背景色: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

 

    【法规标题】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  
    【发布部门】最高人民法院 
    【发文字号】法发[1997]25号  
    【发布日期】1997.10.29 
    【实施日期】1997.10.29 
    【效力状况】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司法解释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全国地方各中级人民法院,各大单位军事法院:     
    现将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的《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为了进一步提高办理减刑、假释案件的质量,在司法实践中,应当注意以下问题:
    一、死刑缓期执行罪犯的减刑是一种法定的特殊性质的减刑,与刑法第七十八条规定的减刑不同,必须依照刑法及本规定的有关条款的规定办理。 
    二、对罪行严重的危害国家安全的罪犯,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主犯的减刑、假释和对累犯的减刑,应当严格掌握。对确属应当减刑、假释的,主要根据其改造的表现,同时也要考虑原判的情况,作出相应的决定。 
    执行中有何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向我院报告。


《四川刑事辩护律师网》系《四川胡云律师事务所》旗下大型刑事辩护律师网站
地址:成都市一环路东二段建设路55号华联东环广场20楼 TEL:028-83111075 FAX:028-86962016 http://www.scxbls.com
【相关文章】
 
 
留言咨询
 
  • 四川胡云律师事务所
  • 成都离婚网
  • 四川刑事辩护律师网
 
 
返回首页关于我们刑事资讯专业团队权威领域刑事程序强制措施成都律师律师文苑法律法规文书范本收费标准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