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怀孕妇女在羁押期间自然流产审判时是否可以适用死刑问题的批复
日期:2012-08-06 来源:四川刑事辩护律师网 点击:次 【字体:↑大 中 ↓小】 背景色: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怀孕妇女在羁押期间自然流产审判时是否可以适用死刑问题的批复
【法规标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怀孕妇女在羁押期间自然流产审判时是否可以适用死刑问题的批复
【发布部门】最高人民法院
【发文字号】法释[1998]18号
【发布日期】1998.08.07
【实施日期】1998.08.13
【效力状况】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司法解释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冀高法〔1998〕40号《关于审判时对怀孕妇女在公安预审羁押期间自然流产,是否适用死刑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怀孕妇女因涉嫌犯罪在羁押期间自然流产后,又因同一事实被起诉、交付审判的,应当视为“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依法不适用死刑。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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