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刑事律师浅谈——你知道不配合新冠抗疫的法律后果么?
日期:2021-01-21 来源:四川刑事辩护律师网 点击:次 【字体:↑大 中 ↓小】 背景色:
你知道不配合新冠抗疫的法律后果么?
——成都律师解析
虽然我国的抗疫工作取得举世瞩目的成就,但是作为老百姓的我们仍然不能放松对疫情的警惕。近期我国多地疫情又现。可见,仍有很多人不遵守抗议办法、不积极配合隔离和检查措施,新闻对这些行为也多有报道。对于如此不负责任的行为,本网成都刑事律师认为有必要从法律角度告诫这些人可能会承担的后果。
(一),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的行为
1、违反行政法规
几日前,王某编造“某汽车4S店检出新冠病毒”,李某编造“一个班传染了几个孩子”并在朋友圈和微信群内传播,造成社会恐慌。二人已经构成编造疫情谣言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均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行政拘留的处罚。
2、民事侵权,包括名誉权和隐私权。
前文的王某和李某的行为已经侵犯相关主体的名誉权,若造成经济损失,要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成都市郫都区疫情再现的期间,当事人的孙女被网友称为“酒吧女孩儿”,当事人与疫情无关的信息遭到曝光,其个人承受了无尽的网络暴力,其隐私权受到严重的侵犯。如果造成当事人精神上的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最高可处以有期徒刑3年。
(二),不遵守疫情防控办法的行为
1、不配合隔离措施
不遵守隔离办法,企图逃避、对抗隔离的大有人在,如果其已经被感染或者是疑似病例,擅自逃跑、造成疫情传播,会涉嫌触及“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最高可判处七年的有期徒刑。
2、传播病毒
如果明知道自己是新冠肺炎患者,隐瞒不报并仍然涉足公共场所,如此行为会涉及“故意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最高可处死刑。
如果拒绝接受检疫、过失造成病毒传播,情节严重的,会触犯“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最高可处以有期徒刑7年。比如黑龙江省绥化市的疫情徒增,人们对疫情的不以为然是很重要的原因。
希望人们能够持对自己和对他人负责的态度,严格遵守并且配合国家的疫情防控办法。大家齐心协力,早日彻底战胜新冠疫情。春节将至,提前祝愿大家新春快乐。也希望大家响应国家的号召,非必要情况不要跨区域相聚。我们共同努力,打赢这场战役。
——四川胡云律师事务所 成都刑事律师
地址:成都市一环路东二段建设路55号华联东环广场20楼 TEL:028-83111075 FAX:028-86962016 http://www.scxbl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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