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单位的哪些人员可能构成医疗事故罪的主体?
日期:2012-06-25 来源:四川刑事辩护律师网 点击:次 【字体:↑大 中 ↓小】 背景色:医疗单位的哪些人员可能构成医疗事故罪的主体?
从医疗机构成人员及其职责以及可能违反的规章制度上划分,可以得出如下的结论:
1)医疗机构中从事与诊疗护理工作无直接关系的工程技术人员、工勤人员不能成为医疗事故罪的主体。
2)卫生技术人员是医疗事故罪当然的主体。
3)行政管理人员的情况比较复杂,有的职责与诊疗护理工作无直接关系,有的职责既包括诊疗护理工作直接有关的内容,又包括与诊疗护理工作无关的内容,如有医院的业务副院长。就这类人员而言,是否是本罪的主体关键看就诊的人死亡或严重损害就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后果发生在行为人行使哪种职责时,如发生在履行就诊疗护理工作有直接关系的职责中,则可以成为医疗事故罪的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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