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钱的共谋者,没有具体实施洗钱行为的,是否构成洗钱罪的共同犯罪?
日期:2012-06-20 来源:四川刑事辩护律师网 点击:次 【字体:↑大 中 ↓小】 背景色:洗钱的共谋者,没有具体实施洗钱行为的,是否构成洗钱罪的共同犯罪?
共谋一般是指行为人与其他犯罪人基于共同的犯罪意志共同商定实施某个犯罪。在理论上一般认为有共谋就足以认定具有共犯的行为和故意,可以成立共犯,有共谋而未参与犯罪实行的,不管原因如何,也成立共同犯罪。洗钱罪也同理,没有实施洗钱行为的共谋者,无论原因如何,都构成洗钱罪的共同犯罪。
《四川刑事辩护律师网》系《四川胡云律师事务所》旗下大型刑事辩护律师网站
地址:成都市一环路东二段建设路55号华联东环广场20楼 TEL:028-83111075 FAX:028-86962016 http://www.scxbls.com
地址:成都市一环路东二段建设路55号华联东环广场20楼 TEL:028-83111075 FAX:028-86962016 http://www.scxbls.com
【相关文章】
- X某涉嫌销售伪劣产品罪一案律师辩护词 (2011/11/3)
- 浅析重婚罪的界定以及在审理过程中遇到的若干问题 (2011/11/7)
- 浅谈重婚罪的若干问题 (2011/11/7)
- 遗弃罪 (2011/11/7)
- 关于遗弃罪的主体问题研究 (2011/11/7)
- 破坏军婚罪司法适用问题探析 (2011/11/7)
- 广州中院有关负责人详解许霆盗窃案定罪量刑 (2011/11/7)
- 哪些行为构成诬告陷害罪? (2012/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