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洗钱罪的犯罪单位被宣告破产、吊销执照或注销、撤销的,应如何追究其刑事责任
日期:2012-06-20 来源:四川刑事辩护律师网 点击:次 【字体:↑大 中 ↓小】 背景色:如果洗钱罪的犯罪单位被宣告破产、吊销执照或注销、撤销的,应如何追究其刑事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涉嫌犯罪单位被撤销、注销、吊销营业执照或者宣告破产的应如何进行追诉问题的批复》的规定,洗钱罪的犯罪单位被宣告破产、吊销执照或注销、撤销的,应对实施洗钱罪行为的该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追究刑事责任,对该单位不再追诉。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涉嫌犯罪单位被撤销、注销、吊销营业执照或者宣告破产的应如何进行追诉问题的批复》规定,涉嫌犯罪的单位被撤销、注销、吊销营业执照或者宣告破产的,应当根据刑法关于单位犯罪的相关规定,对实施犯罪行为的该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追究刑事责任,对该单位不再追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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