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一罪与数罪的定罪情形有哪些?
日期:2012-06-18 来源:四川刑事辩护律师网 点击:次 【字体:↑大 中 ↓小】 背景色: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一罪与数罪的定罪情形有哪些?
根据刑法规定,行为人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并有下列行为的,应依照本法关于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1)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后,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对行为人以强奸罪和收买被拐卖妇女罪实行并罚。
2)对收买的被拐卖妇女、儿童,非法剥夺、限制其人身自由或者有伤害、侮辱等犯罪行为的,应分别依照本法关于非法拘禁罪、伤害罪、侮辱罪的规定认定行为性质,并与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实行数罪并罚。
另外对收买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并犯有下列罪行的,一般也应予以数罪并罚:1)明知被拐卖妇女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或形成事实婚姻,构成重婚罪的。2)与被收买的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发生性行为,构成奸淫幼女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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