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辩护无罪辩护毒品犯罪官员犯罪老总犯罪未成年人犯罪公共安全犯罪人身财产类犯罪其他犯罪取保候审成功案例收费标准刑事制度如何判刑
 
重点专题

取保候审 | 成功案例 | 无罪辩护 | 死刑辩护 | 毒品犯罪 | 行贿受贿 | 贪污罪 | 合同诈骗罪 | 未成年人犯罪 | 抢劫罪 | 故意杀人罪 | 盗窃罪 | 交通肇事罪 | 文书范本 | 聘请律师 | 收费标准 | 律师文苑 | 刑事辩护 | 刑事制度 | 诉讼指导 | 重婚罪 | 挪用资金罪 | 危害公共安全 | 诈骗罪 | 挪用公款罪 | 强奸罪 | 危险驾驶罪 | 法律法规 | 在线咨询 | 刑事自诉

 
 
 
 
法律咨询热线

 
 
 
 
 
 
其他权威领域 首页 >> 权威领域 >> 其他权威领域

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罪

日期:2012-06-18 来源:四川刑事辩护律师网 点击:次 【字体:↑大 ↓小】 背景色:        

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罪

    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罪是指违反有关动植物防疫、检疫的国家规定,引起重大动植物疫情的,或者有引起重大动植物疫情危险,情节严重的行为。
  【刑法条文】(根据刑法修正案七修改)
  第三百三十七条第一款:违反有关动植物防疫、检疫的国家规定,引起重大动植物疫情的,或者有引起重大动植物疫情危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概念
    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罪是指违反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的规定,逃避动植物检疫,引起重大动植物疫情的行为。
    二、构成要件
    一)客体要件
  我国是农业国,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随着改革开放、对外贸易经济的迅猛发展,为发展和扩大农业生产,进出境的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的数量、品种也随之增多。但是,由于进境检疫工作没做好,部分进境动植物及其产品以及其他检疫物带来的病虫害在我国传播蔓延,给我国农业生产和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带来严重的危害。因此,《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规定,进出境的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应依法实施检疫;同时又规定,禁运动植物病源体(包括菌种、毒种)、害虫及其他有害生物;动植物疫情流行的国家或地区的有关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动物尸体;土壤诸物进境,发现此类禁止进境物的,作退回或者销毁处理,等等。这些规定,对加强国家国境卫生检疫制度,防止动物传染病、寄生虫病和植物危险性病、虫、杂草以及其他有害生物等病虫害传人、传出国境,保护农业发展,发展对外贸易,都是必要的。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的规定,逃避动植物检疫,引起重大动植物疫情的行为。具体表现在:  
    1、违反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规定的行为,这是构成本罪的前提条件。《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对动植物及其产品和其他检疫物的进境、出境、过境、携带和邮寄、运输及工具的具体检疫都做了详细的规定。1991年l0月3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第2条规定:“进出境的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装载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的装载容器、包装物,以及来自动植物疫区的运输工具,依照本法规定实施检疫。”作为检疫的具体对象包括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装载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的装载容器、包装物,以及来自动植物疫区的运输工具。所谓“动物”,是指饲养、野生的活动物,如禽、畜等:“动物产品”是来源于动物未经加工或者虽经加工但仍有可能传播疫病的产品,如生皮张、毛类、肉类等,所谓“植物”是指栽培物、野生植物及其种子、种苗及其他繁殖材料等,植物产品是指来源于植物未经加工或者虽经加工但仍有可能传播病虫害的产品,所谓“其他检疫物”是指动物疫苗、血清、诊断液、动植物性废弃液等。对这些物品的进出境必须经报检或者依法办理检疫审批手续,否则,就是违反《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规定的行为。逃避动植物检疫,就是未经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的许可擅自进出境动植物。  
    2、必须是引起了重大动植物疫情的行为才构成犯罪,这是构成本罪的实质要件。重大动植物疫情,法律没有明确规定,通常认为是指如下几种情况:1)引起的动植物疫情,难于治理,对农林牧渔业生产危害很大。2)引起的动植物疫情,过去没有发生过,对农林牧渔业生产危害很大。3)引起动植物疫情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巨大。
  据此可知,逃避动植物检疫罪属于实害犯,也即只有引起了重大动植物疫情,才能构成逃避动植物检疫罪。需要指出的是,重大动植物疫情必须是违反进出境动植物检疫规定,逃避动植物检疫的行为所引起的。也就是说,逃避动植物检疫之行为与重大动植物疫情之间,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若欠缺此种因果关系,则不能构成逃避动植物检疫罪。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既可以是中国人,也可以是外国人。但主要是要求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及其他检疫物进出境、过境的货主或者其代理人、承运人或者押运人。动植物检疫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执行或者不认真执行动植物检疫制度,导致重大动植物疫情发生的,以玩忽职守罪论处。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即行为人对其逃避或拒绝接受国境卫生检疫检查而引起重大动植物疫情这一结果是出于过失,行为人逃避或拒绝接受检查则是故意的,如果行为人对引起重大动植物疫情的结果是明知的,则应是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而不再以本罪论处。
    三、认定
    1.构成本罪的前提是行为
  行为人必须违反了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有关输出、输入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必须向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报检等规定。
    2.构成本罪,客观上必须同时符合两点:
  1)须有逃避动植物检疫的行为,即以欺骗、隐瞒等方式逃避动植物检疫或者避开检疫口岸进出境等。其既可由作为构成,也可由不作为构成;  
    2)必须引起重大动植物疫情。这是成立本罪的程度要件,实践中主要是指引起动物一、二类传染病、寄生虫病的爆发或流行,或者引起植物危险性病、虫、杂草的传播、孳生和蔓延的情况。动物一类疫病包括炭疽病、口蹄疫等;二类疫病包括焦虫病、猪丹毒等。
    四、处罚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上述规定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四)》10月16日起施行。根据“两高”司法解释,取消逃避动植物检疫罪罪名,改为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罪。
    相关法条
    [刑法条文]
    第三百三十七条 违反有关动植物防疫、检疫的国家规定,引起重大动植物疫情的,或者有引起重大动植物疫情危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四川刑事辩护律师网》系《四川胡云律师事务所》旗下大型刑事辩护律师网站
地址:成都市一环路东二段建设路55号华联东环广场20楼 TEL:028-83111075 FAX:028-86962016 http://www.scxbls.com
【相关文章】
 
 
留言咨询
 
  • 四川胡云律师事务所
  • 成都离婚网
  • 四川刑事辩护律师网
 
 
返回首页关于我们刑事资讯专业团队权威领域刑事程序强制措施成都律师律师文苑法律法规文书范本收费标准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