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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的行为认定

日期:2012-06-13 来源:四川刑事辩护律师网 点击:次 【字体:↑大 ↓小】 背景色:        

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的行为认定

    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的行为形态主要有两种:一种是横向竞争。即行为人的经营行为与所任职企业经营在市场份额、市场价格等方面进行竞争。另一种是纵向链接。即行为人的经营行为与所任职企业的经营为纵向链接关系,比如行为人向所任职的钢铁生产企业销售所需要的矿石,再如行为人所任职的电信公司需要向客户赠送电话机,行为人自己经营销售话机给所任职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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