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播淫秽物品罪的概念
日期:2012-06-07 来源:四川刑事辩护律师网 点击:次 【字体:↑大 中 ↓小】 背景色:传播淫秽物品罪的概念
传播淫秽物品罪,是指不以牟利为目的,在社会上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行为。根据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犯传播淫秽物品罪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投或者管制;根据该条第四款的规定,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从重处罚。根据刑法第三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单位犯传播淫秽物品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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