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伐林木未达到此数量但接近此数量,如何定性?
日期:2012-06-04 来源:四川刑事辩护律师网 点击:次 【字体:↑大 中 ↓小】 背景色:盗伐林木未达到此数量但接近此数量,如何定性?
盗伐林木接近上述规定的数量,而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按上述规定的标准定罪量刑:1)为首组织、筹划、煽动盗伐林木,或者破坏植被面积较大,致使森林资源遭受损失的;2)盗伐防护林、经济林、特种用途林的;3)一贯盗伐或屡教不改的;4)盗伐林木不听劝阻,或威胁护林人员的;5)其他盗窃,情节严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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