串通投标罪的客观表现形式
日期:2012-05-30 来源:四川刑事辩护律师网 点击:次 【字体:↑大 中 ↓小】 背景色:串通投标罪的客观表现形式
所谓串通投标是指在招标投标过程中,违反有关程序所发生的限制竞争行为的统称,具体地说,就是指在招标投际的过程中,投标人之间私下串通,抬高标价或压低标价,共同损害招标人或其他投标人的利益,或者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相互勾结,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权益的行为,主要有两种表现形式:
第一是投标者相互的串通投标
投标者相互串通投标主要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
1、投标人间相互约定,一致抬高投标报价;
2、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一致压低投标报价;
3、投标人之间约定,在类似项目中轮流以高价位或低价位中标;
第二是投标者与招标者串通投标
投标者与招标者串通投标行为主要表现为:
1、招标者故意泄露标底。即招标人有意向某一特定投标人透露其标底行为;
2、招标者私下启标泄露,即招标人在公开开标之前,私下开启投标人标书,并通告给尚未报送标书的投标人;
3、招标者故意引导促使某人中标。即招标人在要求投标人就其标书作澄清事实时,故意做引导性提问,以促成该投标人中标了;
4、招标实行差别对待,即招标在审查、评选标书时,对同样的标书实行差别对待,或者对不同的投标者实施差别对待;
5、招标者故意让不合格投标者中标。即招标者允许不符合投标资格的投标者参加投标,并让其中标;
6、投标者贿赂获密,即投标者通过贿赂手段,在公开开标之前,从招标者处获取投标者报价或其他投标条件的行为;
7、投标者给招标者标外补偿,即投标人有意与招标人商定,在公开投标时压低标价,中标后再给招标人以额外补偿;
8、招标者给投标者标外偿金。即招标者与某投标者商定,在公开投标时,故意抬高标价,使标价高于通常价,而致其他投标者上当吃亏。高价定标后,招标者按约定给故意抬高标价的投标者一定的偿金。
地址:成都市一环路东二段建设路55号华联东环广场20楼 TEL:028-83111075 FAX:028-86962016 http://www.scxbls.com
- X某涉嫌销售伪劣产品罪一案律师辩护词 (2011/11/3)
- 浅析重婚罪的界定以及在审理过程中遇到的若干问题 (2011/11/7)
- 浅谈重婚罪的若干问题 (2011/11/7)
- 遗弃罪 (2011/11/7)
- 关于遗弃罪的主体问题研究 (2011/11/7)
- 破坏军婚罪司法适用问题探析 (2011/11/7)
- 广州中院有关负责人详解许霆盗窃案定罪量刑 (2011/11/7)
- 哪些行为构成诬告陷害罪? (2012/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