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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 票罪

日期:2012-05-18 来源:四川刑事辩护律师网 点击:次 【字体:↑大 ↓小】 背景色:        

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 票罪 

    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 票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09条第2款)是指违反发 票管理法规伪造、擅自制造不能用于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发 票,以及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不能用于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发 票的行为。
    犯罪构成
    客体要件
  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 票罪侵犯的客体为双重客体,即国家的发 票管理秩序和税收秩序。我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发 票必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税务主管部门指定的企业印制;未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税务主管部门指定,不得印制发 票。”
    客观要件
  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 票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有关发 票管理法规,实施了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 票的行为。
  1、非法制造发 票。根据《发 票管理办法》的规定,发 票应须是由防伪专用品制成、并套印全国统一发 票监制章才有效。非法制造普通发 票有二种具体行为方式:一是伪造;二是擅自制造。
  伪造,是指无权印制普通发 票的人仿照真实的普通发 票,非法制造假发 票、冒充真发 票的行为。其具体表现是:按照该类发 票的联次、内容、版面排列、规格、色彩、图案等,使用印刷、复印、描绘、拓印等各种方法印制假发粟,伪造该类发 票,除了要将发 票本身制成和真发 票一样之外、还必须使用各种方法制造发 票监制章、防伪水印、紫外线防伪措施等。
  擅自制造,是指印制发 票企业或生产发 票防伪专用品企业未经有关主管税务机关批准、私自印制发 票、或私自制造防伪专用品,或虽经批准,但未按发 票印制通知书或发 票防伪专用品生产通知节所规定的印制数量或生产产量,私自超量加印或制造的行为。此外,我国《发 票管理办法》第14条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内的单位和个人使用的发 票、除增值税发 票外,应当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以内印制;确有必要到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印制的,应当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商请印制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同意,由印制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指定的印制发 票的企业印制。”据此,如果印制发 票企业未经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同意、私自接受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音位或个人或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的委托,而印制发 票的,也应是擅自制作的行为。
  2、出售非法制造的发 票。出售是指以一定的价格将非法制造的普通发 票卖出的行为。有金钱交易,转移所有权是其本质特征。因此,没有此种特征的行为如租用、转让、赠与等,就不是出售。出售的方法不限于私下成交,公开叫卖、大声吆喝、走街串巷、拦截强卖均可,出售的方式也不限于面对面的直接交货,邮寄、托运、托带均可。非法出售的发 票,其来源有二:一是自己伪造、擅自制造的;二是盗窃、骗取、买入、拾得他人伪造、擅自制造的。出售的发 票不限于假发 票,真发 票亦可,如擅自制造的发 票,尽管其行为是非法的,但其制造出来的发 票却是真实有效的。
    主体要件
  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 票罪中,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 票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依本节第211条的规定,单位也可以构成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 票罪的主体。单位犯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 票罪的、实行两罚制。
    主观要件
  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 票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一般以营利为目的。在1996年6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关于办理伪造、倒卖、盗窃发 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规定》中,实施非法印制(复制)、倒卖发 票(含假发 票),或者非法制造、倒卖发 票防伪专用品的行为,构成投机倒把罪的,就要求行为人主观方面必须是以营利为目的。过失和间接故意,均不能成为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 票罪的罪过。因此,在过失罪过下造成的超量印制发 票的,不以犯罪论。
    处罚
  1、自然人犯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 票罪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2、单位犯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 票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条的规定处罚。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09条,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 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发 票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非法出售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 票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非法出售第三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发 票的,依照第二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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