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的行为
日期:2012-05-13 来源:四川刑事辩护律师网 点击:次 【字体:↑大 中 ↓小】 背景色: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的行为
根据刑法规定,下列两种行为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一是不服从管理,违反规章制度。“不服管理”,主要是指企事业单位的职工不服从本单位管理人员的管理,或者不服从单位领导出于安全生产考虑对工作的安排;“违反规章制度”,是指违反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规章制度,既包括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制定的安全法规和规章,也包括本单位根据行业管理的特点而制定的各种安全规则。二是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主要是指在本单位中负责管理生产、施工、作业等工作的管理人员,明知自己的决定是违反规章制度,可能会出现危险,造胡云全事故,却抱着侥幸心理,自认为不会出事,强行命令工人违章作业。必须注意的是,上述两种行为构成犯罪还要符合以下条件:
1.上述行为必须导致发生了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了严重后果。只要行为人“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强令工人冒险作业”的行为导致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中的一个结果发生就构成犯罪。“造成其他严重后果”,是指除重大伤亡事故以外的其他重大事故,也包括重大财产损失等。
2.行为人主观上有过失。这种过失主要表现在对待危害后果发生的主观意愿上,并不希望其发生。
3.行为人是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其他人不能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事业单位”,既包括全民、集体性质的企业、事业单位,也包括私营企业。“职工”,主要是指直接从事生产等工作的人员和管理人员。既包括从事生产经营的工人,也包括管理者。
根据刑法规定,构成这一犯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中“情节特别恶劣的”,是指造成伤亡的人数较多或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失或者在社会上造成极为恶劣的影响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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