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行为属于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罪?
日期:2012-05-09 来源:四川刑事辩护律师网 点击:次 【字体:↑大 中 ↓小】 背景色:哪些行为属于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罪?
为了保证诉讼的正常进行,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等程序法中都对查封、扣押、冻结财产作了规定。正确执行查封、扣押、冻结对于保全证据、执行物,顺利处理案件都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必须依法打击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犯罪行为。
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是指隐藏、转移、变卖、故意毁损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情节严重的行为。其中查封是指司法机关签封,这种签封应载明查封日期、查封单位并盖章,物品一经司法机关查封,未经查封机关批准不得私自开封、使用,更不得变卖、转移。扣押是指司法机关因办案需要将与案件有关的物品暂时扣留。这种扣押,一般是将物品扣在司法机关,但一些大宗物品也可扣押在仓库等地。冻结主要是指冻结与案件相关的资金账户,一旦冻结,不经依法解冻,该项资金不得私自使用,更不得转移。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具体包括四种行为:1.隐藏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的物品;2.转移已被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主要是指将已被查封、扣押的物品移到他处,脱离司法机关的掌握,或者将已被冻结的资金私自取出或移到其他账户;3.变卖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的物品。是指将已被查封、扣押的物品以任何形式卖给他人;4.故意毁损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的物品。包括采用打碎、拆卸、涂抹等破坏性手段使物品失去原貌,失去原来具有的使用价值和价值。上述四种行为,只要具有其中之一,情节严重的,就可构成本罪。而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隐藏、转移、变卖、故意毁损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严重妨害了诉讼活动的正常进行或者使国家、集体、公民的利益遭受了重大损失等。需要指出的是,隐藏、转移、变卖、故意毁损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的行为不仅限于刑事诉讼,也包括在民事、行政等诉讼中的行为。依照法律规定,构成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地址:成都市一环路东二段建设路55号华联东环广场20楼 TEL:028-83111075 FAX:028-86962016 http://www.scxbls.com
- X某涉嫌销售伪劣产品罪一案律师辩护词 (2011/11/3)
- 浅析重婚罪的界定以及在审理过程中遇到的若干问题 (2011/11/7)
- 浅谈重婚罪的若干问题 (2011/11/7)
- 遗弃罪 (2011/11/7)
- 关于遗弃罪的主体问题研究 (2011/11/7)
- 破坏军婚罪司法适用问题探析 (2011/11/7)
- 广州中院有关负责人详解许霆盗窃案定罪量刑 (2011/11/7)
- 哪些行为构成诬告陷害罪? (2012/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