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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人不适合送入候问室?

日期:2012-07-09 来源:四川刑事辩护律师网 点击:次 【字体:↑大 ↓小】 背景色:        

哪些人不适合送入候问室?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可以适用继续盘问,但必须在带至公安机关之时起的4小时以内盘问完毕,且不得送入候问室:
  一)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不满1周岁婴儿的妇女;
  二)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三)已满70周岁的老年人。
    对前款规定的人员在晚上9点至次日早上7点之间释放的,应当通知其家属或者监护人领回;对身份不明或者没有家属和监护人而无法通知的,应当护送至其住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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