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狱警的哪些行为属违法行为?

日期:2012-06-12 来源:四川刑事辩护律师网 点击:次 【字体:↑大 ↓小】 背景色:        

狱警的哪些行为属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的规定:
    第十四条 监狱的人民警察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索要、收受、侵占罪犯及其亲属的财物;
    二)私放罪犯或者玩忽职守造成犯罪脱逃;
    三)刑讯逼供或者体罚、虐待罪犯;
    四)侮辱罪犯的人格;
    五)殴打或者纵容他人殴打罪犯;
    六)为谋取私利,利用罪犯提供劳务;
    七)违反规定,私自为罪犯传递信件或者物品;
    八)非法将监管罪犯的职权交予他人行使;
    九)其他违法行为。
    监狱的人民警察有前款所列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未构成犯罪的,应当予以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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