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辩护无罪辩护毒品犯罪官员犯罪老总犯罪未成年人犯罪公共安全犯罪人身财产类犯罪其他犯罪取保候审成功案例收费标准刑事制度如何判刑
 
重点专题

取保候审 | 成功案例 | 无罪辩护 | 死刑辩护 | 毒品犯罪 | 行贿受贿 | 贪污罪 | 合同诈骗罪 | 未成年人犯罪 | 抢劫罪 | 故意杀人罪 | 盗窃罪 | 交通肇事罪 | 文书范本 | 聘请律师 | 收费标准 | 律师文苑 | 刑事辩护 | 刑事制度 | 诉讼指导 | 重婚罪 | 挪用资金罪 | 危害公共安全 | 诈骗罪 | 挪用公款罪 | 强奸罪 | 危险驾驶罪 | 法律法规 | 在线咨询 | 刑事自诉

 
 
 
诉讼指导
 
法律咨询热线

 
 
 
 
 
 
诉讼指导 首页 >> 诉讼指导

成都刑事律师浅析累犯制度

日期:2012-04-05 来源:四川刑事辩护律师网 点击:次 【字体:↑大 ↓小】 背景色:        

    累犯,是指受过一定的刑罚处罚,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被判处一定的刑罚之罪的罪犯。累犯分为一般累犯和特殊累犯两种。 1、一般累犯: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5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犯罪分子。 2、特殊累犯:是指因犯特定之罪而受过刑罚处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又犯该特定之罪的犯罪分子。下面本网刑事律师具体为您阐述这两种累犯。
    一般累犯又称之为普通累犯,是累犯的最常见情形。根据《刑法》第65条的规定,一般累犯的构成要件有以下几个。第一、主观上讲累犯的前罪和后罪都是故意犯罪。如果有一罪是过失那么不构成累犯。第二、对于前后两罪的刑罚力度也有相应的要求,前后两罪都应当是有期以上的徒刑的刑罚的犯罪。这也就是说,这两罪都是相对较为严重的的犯罪。第三、时间上,后最发生于前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五年内。第四、主体上,犯罪分子因为已经满18岁的自然人,不满18岁的不成立累犯,当然单位也不可以构成累犯。
    特殊累犯也是累犯的一种,之所以叫特殊累犯,因为存在两方面的特殊之处。第一、前后两罪的犯罪性质特殊,根据《刑法修正案八》前后罪只要是恐bu活动罪、黑she会性质犯罪、已经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的,该犯罪分子构成特殊累犯。第二、前后两罪不再有5年的时间限制,也没有刑度条件的限制。这就加大了对上述三种犯罪的打击力度。
    对于累犯,其法律后果有三个,第一、应当从重处罚;第二、不能使用缓刑;第三、不能适用假释。
                                                      四川刑事辩护律师网    四川刑事律师
 

《四川刑事辩护律师网》系《四川胡云律师事务所》旗下大型刑事辩护律师网站
地址:成都市一环路东二段建设路55号华联东环广场20楼 TEL:028-83111075 FAX:028-86962016 http://www.scxbls.com
【相关文章】
 
 
留言咨询
 
  • 四川胡云律师事务所
  • 成都离婚网
  • 四川刑事辩护律师网
 
 
返回首页关于我们刑事资讯专业团队权威领域刑事程序强制措施成都律师律师文苑法律法规文书范本收费标准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