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辩护无罪辩护毒品犯罪官员犯罪老总犯罪未成年人犯罪公共安全犯罪人身财产类犯罪其他犯罪取保候审成功案例收费标准刑事制度如何判刑
 
重点专题

取保候审 | 成功案例 | 无罪辩护 | 死刑辩护 | 毒品犯罪 | 行贿受贿 | 贪污罪 | 合同诈骗罪 | 未成年人犯罪 | 抢劫罪 | 故意杀人罪 | 盗窃罪 | 交通肇事罪 | 文书范本 | 聘请律师 | 收费标准 | 律师文苑 | 刑事辩护 | 刑事制度 | 诉讼指导 | 重婚罪 | 挪用资金罪 | 危害公共安全 | 诈骗罪 | 挪用公款罪 | 强奸罪 | 危险驾驶罪 | 法律法规 | 在线咨询 | 刑事自诉

 
 
 
诉讼指导
 
法律咨询热线

 
 
 
 
 
 
诉讼指导 首页 >> 诉讼指导

刑事诉讼被害人

日期:2012-05-21 来源:四川刑事辩护律师网 点击:次 【字体:↑大 ↓小】 背景色:        

刑事诉讼被害人

    刑事诉讼被害人是指遭受犯罪行为直接侵害的人。其诉讼地位,在自诉案件中是自诉人,处于当事人中的原告地位。在公诉案件中,被害人的地位不是当事人,但又不同于证人,他享有比证人更多的诉讼权利。例如,《刑事诉讼法》规定,对于有被害人的案件,决定免予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将免予起诉书送达被害人。被害人如有不服,可在收到免予起诉书后7日内向人民检察院申诉(102条)。在法庭审理的辩论中,被害人可在公诉人发言之后接着发言(118条)。对第一审法院判决不服,可要求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此外,被害人如果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遭受物质损失,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成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

《四川刑事辩护律师网》系《四川胡云律师事务所》旗下大型刑事辩护律师网站
地址:成都市一环路东二段建设路55号华联东环广场20楼 TEL:028-83111075 FAX:028-86962016 http://www.scxbls.com
【相关文章】
 
 
留言咨询
 
  • 四川胡云律师事务所
  • 成都离婚网
  • 四川刑事辩护律师网
 
 
返回首页关于我们刑事资讯专业团队权威领域刑事程序强制措施成都律师律师文苑法律法规文书范本收费标准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