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主体的意义
日期:2012-05-19 来源:四川刑事辩护律师网 点击:次 【字体:↑大 中 ↓小】 背景色:犯罪主体的意义
犯罪主体对定罪和量刑均具有重要意义。就定罪而言,任何犯罪都有主体,即任何犯罪都有犯罪行为的实施者和刑事责任的承担者,离开了犯罪主体就不存在犯罪,也不会发生刑事责任问题。而且犯罪主体需要一定的条件,并非任何人实施了刑法禁止的危害社会的行为都构成犯罪并应承担刑事责任,而只有具备了法律所要求的犯罪主体条件的人,才能构成犯罪并应承担刑事责任。不符合犯罪主体条件的人,虽然实施了刑法所禁止的危害社会的行为,也不构成犯罪,不负刑事责任;不符合特殊主体条件的人,不能构成特殊主体的犯罪。犯罪主体条件的具备,是行为人具备犯罪主观要件的前提,也是对犯罪人适用刑罚能够达到刑罚目的的基础。因此,运用有关的刑法理论正确地阐明我国刑法中关于犯罪主体条件方面的规定,例如关于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关于无刑事责任能力的规定等等,对于正确认定犯罪,划清罪与非罪以及应否追究刑事责任的界限,具有相当重要的作用。而研究刑法分则某些条文关于犯罪人应具备的特殊身份要件,则对正确区分罪与非罪以及此罪与彼罪的界限,也都具有重要意义。例如,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的,构成贪污罪;不具有此等身份的人实施上述行为的,则构成职务侵占罪。就量刑而言,在具备犯罪主体要件的同样情况下,犯罪主体的具体情况也可能不同,而不同的具体情况又影响到刑事责任程度的大小。例如,我国刑法对未成年人、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又聋又哑的人和盲人犯罪的处罚问题等,都有不同于其他犯罪人的处罚规定。这些都说明了犯罪主体的不同情况对量刑的重要影响。科学地研讨立法与司法中有关犯罪主体地问题,对于实践中正确地适用刑罚,无疑是十分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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