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对象的概念
日期:2012-05-18 来源:四川刑事辩护律师网 点击:次 【字体:↑大 中 ↓小】 背景色:犯罪对象的概念
犯罪对象,是指刑法分则规定的犯罪行为直接作用的具体人或者具体物。
大多数具体的犯罪行为,都直接作用于一定的标的,使之发生损毁灭失或归属、位置、状态、行为方式等的改变,使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受到危害,进而阻碍、影响社会的正常运行,对社会造成危害。人们对于某种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的认定过程,往往开始于对犯罪对象的感知,通过对其受犯罪作用情况的检验分析,进而认识到其所代表的、受刑法保护的社会关系受危害的情况,确定该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和构成犯罪的性质。从类型上看,犯罪对象包括物体和人体两种。物体是指货币、物品等一切具有价值、归属关系的东西,按其归属关系可以分为国家所有物、集体所有物、混合所有物、个人所有物;按其存在形态可以分为货币、实物、生产资料、生活资料,动产与不动产等。人体是指人的身体,受犯罪行为作用主要表现在其生命、健康、名誉、安宁等受到损害或胁迫。
犯罪对象不同于犯罪所得之物、犯罪所用之物。犯罪所得之物,是指犯罪人通过犯罪行为所取得的财产或者物品,即赃物,如受贿罪中受贿人收受的财物即为犯罪所得之物。犯罪所用之物,是指犯罪人进行犯罪活动所使用的金钱或者物品。如进行走私犯罪所用来运输走私货物的汽车等交通工具等即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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