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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责任的根据

日期:2012-05-18 来源:四川刑事辩护律师网 点击:次 【字体:↑大 ↓小】 背景色:        

刑事责任的根据 

  刑事责任的根据,所要回答的是犯罪人基于何种理由承担刑事责任、国家基于何种理由追究犯罪人刑事责任的问题。刑事责任的根据,包括法律事实根据和哲学理论根据两方面内容。
  (一)法律事实根据
  刑事责任的法律事实根据,在于行为人的行为具备刑法规定的犯罪构成。犯罪构成是犯罪概念的具体化,是犯罪基本属性的法律表现。立法者通过设置一个个具体的犯罪构成,使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犯罪行为具体化、特定化。犯罪概念的三个基本属性在犯罪构成中获得充分体现。一个人实施了具备刑法所规定的犯罪构成,就说明了该人犯了罪,就应当负刑事责任。因此,行为具备犯罪构成是刑事责任的法律事实根据。根据犯罪与刑事责任内在的引起与被引起的必然因果联系,确定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也就确定了刑事责任的存在与否。
  犯罪构成不仅决定刑事责任的质(有无),而且在很大程度上决定刑事责任的大小。犯罪构成是刑事案件中最基本最主要的犯罪事实,但其他一些事实因素,如犯罪动机、犯罪手段、犯罪对象、危害结果大小、犯罪前的一贯表现、犯罪后的态度等,也影响刑事责任的程度。应当指出,决定刑事责任程度大小的,首先的应当是行为具备的犯罪构成即犯罪构成要件的事实。因为犯罪构成要件都是从能够说明犯罪行为社会危害性之存在的最重要的案件事实中抽象出来的。这些犯罪构成要件的事实不但能够说明刑事责任的存在,而且也能够说明刑事责任的程度,从而使责任程度不同的此罪与彼罪的界限也得以通过具体犯罪构成设立轻重不同的法定刑。但也应当看到,尽管犯罪构成事实是决定刑事责任程度的最基本和最重要的根据,但还不是惟一的根据。除了犯罪构成要件的事实外,在犯罪案件的客观、主观、主体以及其他方面,都还存在着一系列能够影响和说明刑事责任程度轻重的事实。总的来说,刑事责任程度的大小,主要取决于犯罪构成要件事实。但犯罪构成以外的反映社会危害性程度的事实以及人身危险性程度的事实对于刑事责任的程度也有一定的影响。
  (二)哲学理论根据
  犯罪人承担刑事责任的哲学理论根据,在于犯罪人基于自己的主观能动性或相对自由意志实施了犯罪行为。辩证唯物主义认为,物质决定意识,也决定人的行为,包括犯罪行为。物质条件制约着人的行为,但不可能决定一个人只能实施此种行为,而不能实施彼行为,也就是说,人究竟实施何种行为,在一定限度内具有选择的自由,即具有相对自由意志。由于这种相对自由意志,使得国家能够要求人们按照一定的社会标准选择和决定自己的行为,并且依据人们所选择、决定的行为是否符合该社会标准来给予肯定或否定的评价。在我国社会条件下,行为人本应选择有利于国家、社会和人民利益的行为,却选择了危害国家、社会和人民利益的犯罪行为,或者本来能够避免给国家和人民带来的严重损害,却没有避免,这就使国家将行为人认定为犯罪人而受到否定的评价和谴责。因此,追究犯罪人刑事责任的哲学理论根据,就在于犯罪人基于自己的主观能动性选择实施了犯罪行为。
  国家可以追究犯罪人刑事责任的哲学理论根据,还在于犯罪人具有社会性。犯罪主体同其他人一样,不仅是自然的存在物,而且是社会的存在物。犯罪主体的犯罪行为是在一定的社会关系下实施的,而且是危害一定的社会关系的。在我国,这种一定的社会关系就是社会主义的社会关系。国家是社会关系的维护者,维护这种社会关系,既是国家的权力,也是国家的义务。因此,国家对基于主观能动性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人,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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