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利益
日期:2012-05-15 来源:四川刑事辩护律师网 点击:次 【字体:↑大 中 ↓小】 背景色:国家利益
国家利益就是满足或能够满足国家以生存发展为基础的各方面需要并且对国家在整体上具有好处的事物。
从客体上看,一切能够满足或能够满足国家生存发展等方面需要并且对国家具有好处的事物,都是国家利益;任何国家利益也都是满足或能够满足国家生存发展需要并且对国家有好处的事物。当然,这种事物既可以是实体性的实物存在,也可以是过程性的事件存在;既可以是物质性的存在,也可以是精神性的存在;既可以是已经或正在满足国家需要的存在,也可以是能够满足国家需要的存在;既可以是现实的存在,也可以是潜在的存在。国家利益因此可以根据利益客体的不同分为不同的类型,例如物质利益与精神利益、实物利益与过程利益、现实利益与潜在利益、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等等。
从主体来看,国家利益只能是以国家为利益主体的利益。因此,国家利益虽然与帝王利益、官吏利益、朝廷利益、政府利益、统治者利益、被统治者利益、国民利益等等密切相关,并且在不同时代具有不同的复杂关系,但由于国家利益是以国家为主体的,因而不同于如上的任何一种利益,甚至在外延上属于具有全异关系的不同概念。当然,对于国家利益与这些不同主体的利益之间的现实关系,还需要根据其复杂多变的各种不同表现形式,历史地、具体地、客观地进行深入研究与分析。
产生
对于国家利益的产生,有两点必须注意:(1)国家利益不同于民族国家利益,民族国家及民族国家利益出现于近代西方这一事实并不说明国家利益是在西方近代才形成的;(2)国家利益是客观的,它的产生或形成不以人们是否形成国家利益意识或国家利益观念为转移。
摘自刘跃进主编:《国家安全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5月第1版
关于国家利益的几个界限
除了需要严格区分“国家利益”与“民族国家利益”的不同、国家利益本身的出现与国家利益意识的不同之外,在国家利益的问题上,还有几个问题需要进一步加以讨论,并划清相应的界限。
第一,国家利益与统治者利益及被统治者利益
由于政治国家(state)具有阶级性,因而长期存在着一种情况,即把国家利益说成是统治者或统治阶级的利益,也就是把国家利益等同于统治者的利益。这种做法包括了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历史上的某些统治者,特别是帝王们,在“朕即国家”思想的支配下,从“应然性”和“肯定性”上,把国家利益看成等同于其个人的利益,在思想上和行为上或多或少地以自己的个人利益(有时是一部分统治者的利益)代替国家利益——这种思维方式对把国家利益等同于统治者个人利益当然是持肯定态度的,认为理应如此;另一方面是历史上的被统治者,特别是马克思主义理论的赞成者和实行者,从“必然性”和“批判性”的角度上,指出在阶级社会中,国家利益就是帝王的个人利益,或者说在本质上就是统治者的利益,国家因此剥夺了被统治者的利益——这种观点对国家特别是剥削阶级的国家,是持批判和否定态度的,认为不应如此。
然而事实是,国家——无论是政治国家state还是民族国家nation,虽然其都具有阶级性(当然它们具有阶级性的程度是不一样的),国家利益在更多更大的程度上反映着或体现着统治者的利益,但是它并非完全等同于统治者的利益。无论是历史上的剥削阶级的国家,还是现实的社会主义国家,甚至是曾经出现过的暴君专制国家,国家利益与统治者利益之间都存在着一定的差距,这种差距有时较小,有时较大,在某种形式的国家中较小,在另外形式的国家中较大,但无论如何都不可能完全等同。对于历史上剥削阶级统治的国家来说,所谓国家“本质上”是统治者的国家,国家利益“本质上”是统治者的利益,这也只能说明国家被掌握在剥削阶级的统治者手中,被其当作了实现其个人或其统治集团一己私利的工具,因而在很大甚至极大的程度上反映着和体现着统治者的利益,在很大甚至极大的程度上忽略甚至侵害了被统治者的利益,而并不说明掌握在剥削阶级手中的国家除了反映统治者的利益之外,丝毫也不反映被统治者的利益。在历史上各种各样的剥削阶级国家中,统治者可能是“开明君主”也可能是“暴君”,统治方式可能是集权专制也可能是分权民主,这些区别表明了统治者以自己个人利益或集团利益代替国家利益的程度的区别,但无论在什么情况下,统治者个人利益或统治者集团利益都不可能完全替代或等于由其统治着的国家的国家利益。一些国际政治研究专家关于国家利益与帝王利益、朝廷利益、政府利益等等的区别的论述,深刻地说明了统治者利益与国家利益的区别,但此外还有两点却被忽略了,一是统治者利益与国家利益不仅有区别,而且还有联系,国家利益在不等于统治者的利益的同时,另外又总在不同程度上体现着统治者的利益;二是国家利益与统治者利益的这种关系,并非专指民族国家利益与统治者利益之间的关系,而是包括了一切形式的国家利益与统治者的利益之间的关系。
当然,还有一点也要注意,即在强调国家利益不等于统治者利益的同时,还必须明确,国家利益更不等于被统治者利益。由于国家对被统治者的统治,国家利益对被统治者利益的反映和体现要远远小于对统治者利益的反映,从而造成了国家利益与被统治者利益的巨大差别,这也就使人们很容易看到国家利益与被统治者利益的不同。但是对此需要注意的另一个方面是,虽然被统治者利益在国家利益中的体现程度大大小于统治者利益在国家利益中的体现程度,但国家利益在任何时候都或多或少地在一定程度上体现着被统治者的利益,而不可能完全不体现被统治者的利益。如果国家利益只体现统治者利益而对被统治者利益没有任何体现,那么这样的国家就不可能存在下去。历史上被推翻和被消灭的国家,其“亡国之道”各不相同,但也有一些是由于统治者在国家利益中对被统治者的剥夺达到了被统治者能够忍受的极限,从而使被统治者在忍无可忍的情况下冒着生命危险把其推翻了,甚至是帮助异国把本国消灭了。
因此,我们一方面要看到,国家利益既不等于统治者的利益,也不等于被统治者的利益;另一方面也要看到,国家利益既体现着统治者的利益,也体现着被统治者的利益。这里存在的差别不是质上体现与不体现的差别,而是量上体现得多与体现得少的差别。一般来说,甚至可以说是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国家利益都是体现统治者的利益多,体现被统治者的利益少。但无论何时,国家利益都不可能完全体现统治者的利益而完全不体现被统治者的利益,因而不可能完全等同于统治者的利益而完全不反映被统治者的利益。
如果从理论上看国家利益与统治者利益及被统治者利益的不同,那么这是因为国家利益的主体是国家,而统治者利益的主体是统治者,被统治者利益的主体是被统治者,这些主体之间的差别,必然造成利益的差别。无论对于肯定者和赞扬者来说,还是对于否定者和批判者来说,在客观上,就像国家中的统治者在任何时候都不可能完全等同于国家一样,统治者的利益在任何时候都不可能与国家利益完全相同;也如同国家中的被统治者在任何时候都不可能完全脱离国家一样,被统治者的利益在任何时候都不可能与国家利益完全相异。
第二,国家利益与国民个体利益及国民整体利益
国家利益不同于统治者的利益,不仅是指国家利益不同于统治者的个人利益,也包括国家利益不同于统治者的集团利益。同时,国家利益与被统治者利益的差别,不仅是国家利益有别于被统治者的个人利益,也指国家利益有别于被统治者的群体利益。这也就是说,国家利益与国人利益之间是有区别的——其中的利益主体无论是统治者还是被统治者,也无论是个体还是群体。
国家利益是以国家为完整主体的利益,因而它既不同于国家内部以国民个体为主体的国民个体利益(包括从帝王到平民的不同层次上的个体),也不同于由国家内部以不同的国民群体为主体的国民群体利益,甚至不同于以全体国民为主体的国民整体利益。更概括地讲,国家利益与国家内部的任何个人利益以及任何形式的利益群体的利益都是有区别的。
但是在注意到这一方面问题的同时,也不可忽略另一个方面,即国家利益总是以不同形式在不同程度上体现着国民的个体利益和国民的公共利益,并最终服从于国民利益。由于国家是由国家内部的国民个体及其他各种不同形式的社会群体组成的,国民整体是构成国家必不可少的四大要素之一,因而国家利益也就与这些不同利益主体的利益存在着不同形式和不同程度的不可分割的联系,它们之间相互包含并相互体现着对方。此外更应该强调的是,国家利益虽然不同于国人利益,但由于国家在本质上是为了实现国民利益而出现的社会共同体,因而国人利益便必然也应该成为国家利益的主要内容。在国家利益与国民利益发生严重矛盾和冲突时,改变和应该改变的以至解体和应该解体的,都只能是国家利益,而不应是国民利益。国民组成国家的根本目的是为国民自己,而不是为了无端组成和供奉这样一个社会组织。这就如同家族利益与家族成员利益的关系一样:当家族这种社会组织形式对家族成员有利时,家族就可以也可能存在下去;当家族对家族成员来说不利时,它就没有必要也没有可能长期继续存在下去。
在现实中,国家利益无论是与帝王利益、朝廷利益,还是与统治者的利益,既有一致性,也有不一致性。如果只有不一致性,那么统治者就无法统治下去;而如果完全一致,那么便不符合先天人性,因为先天人性就是要为自己谋利,公共利益也只是实现个人利益的手段和形式。包括法律和道德在内的各种社会规范,就是既承认两者一定程度上的不一致性,又要把这种不一致性限定在一定的范围之内,使两者具有一定程度的一致性。从中国古代的道德规范中,就可以看到这种矛盾及对这种矛盾所可能造成的冲突的限制。例如,儒家伦理既讲“忠君”,又讲“保民”;既讲“三纲五常”,又承认推翻暴君的合理性。
第三,国家利益与公共利益
国家利益虽然不同于国民整体利益,但是在与朝廷利益、政府利益等利益群体的利益相对时,我们则可以在“体现”的意义上说,国家利益在一定意义上应该是全体国人共同的公共利益,是任何一个国民作为国家平等的一员在概率上能够平等分享的公共利益。所谓“在概率上平等分享”,就是指每个人对国家所尽义务、所获利益等,在国家通过各种形式提供的可能性上,与其他人是完全相同的,而不依其先天的出身、地位、财富为转移,并且能够将后天形成的社会地位、财富、声望等方面差别对利益分享造成的机会不均保持在合理的范围之内。
虽然这种共同的公共利益在历史上一般不会以国民共同分享的形式出现,从而使国家首脑的利益、统治者的利益、政府的利益、统治阶级的利益,以及平民的利益、被统治者的利益等,与真正的国家利益——即能够为每个国民平等分享的公共利益——发生程度不同的分离、矛盾、冲突,但这种共同的公共利益却是存在的,而且就存在于这种分离、矛盾、冲突所形成的合力之中。这种作为合力存在的公共利益,一般来说总是在不同程度上表达着不同阶级、阶层、集团、个人的利益,所不同的只是它表达不同阶级、阶层、集团和个人的利益的程度是不同的。这也就是说,在不同程度上体现着公共利益的国家利益中,不同阶级、阶层、集团、个人所占的利益份额是不同的。
人类历史上曾经出现过许多不同类型的国家。对于不同形式的国家来说,国家利益与国民利益的关系也不尽相同,有的体现国民利益较少,有的体现国民利益较多。如果把这些不同类型的国家概括为帝王国家与国民国家两大类,那么可以说,帝王国家的国家利益体现国民利益较少,而国民国家(民族国家)的国家利益体现国民利益较多。如果把不同类型的国家分为专制国家与民主国家两大类,那么又可以说,专制国家的国家利益体现国民利益较少,而民主国家的国家利益体现国民利益较多。
帝王国家的国家利益主要是帝王的利益,同时兼顾了处于不同地位国民的不同利益;国民国家的国家利益更多地体现着全体国民的利益,但处于不同社会地位和政治地位的人群和个人,其利益在国家利益中所占比重之大小并不完全相同。专制国家的国家利益更容易更多地体现统治者的利益,因而统治者的利益明显在国家利益中占据主导地位,而民主国家的国家利益则可能更多地体现全体国民的利益,但统治者的利益与被统治者的利益在国家利益中所占比重依然不同,统治者的利益虽然难以主导整个国家利益,但却因为其统治地位而必然在国家利益中占据比一般国民利益更多的份额。
但是我们还必须强调,国家利益虽然在不同形式和不同程度上表达或代表着一国之内全体国人的公共利益,但国家利益既不等于全体国民的个人利益,也不等于全体国民的公共利益,最多只能说在一定意义上(即“体现”或“代表”的意义上)国家利益就是全体国民的公共利益,而不能在等同的意义上直接说国家利益就是全体国民的公共利益。
第四,原本的国家利益、理想的国家利益与现实的国家利益
国家利益有原本形式、理想形式、现实形式三种。原本的国家利益是国家利益本身,是以国家为主体和衡量标准的利益。原本的国家利益以国家的生存发展为唯一目标和坐标,而不追问国家是为什么存在的,不追问国家的目的及其价值目标。理想的国家利益是站在国民立场上并以国民为衡量标准而确立的国家利益,它是经过对国家以及国家利益之目的作价值上的深度追问而确立的国家利益。进一步来说,这种理想的国家利益,就是前面所述的全体国民的共同利益,是任何一个国民作为国家平等的一员在概率上能够平等分享的公共利益。现实的国家利益则是在历史和现实中表现出现来和实现了的国家利益,是在各种现实条件限制中和各种利益冲突中现实地实现出来的国家利益,具体来说也就是在不同阶级、集团、个人利益冲突中形成的国家利益。在阶级社会中,个人利益开始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现实的公共利益(包括现实的国家利益)开始与理想的公共利益(包括理想的国家利益)相冲突,甚至发生严重背离。尽管在社会进步的过程中,现实公共利益与理想公共利益,包括现实国家利益与理想国家利益,开始不断接近,但它们永远不可能完全重叠。现实的国家利益与理想的国家利益总存在着不同程度的差别,人们的任务是不断缩小这种差别,而不可能彻底消灭这种差别。
第五,实际存在的国家利益与口头声称的国家利益
任何口头声称的国家利益,都不同于实际存在的国家利益,都既与原本的国家利益有差别,也与理想的国家利益以及现实的国家利益有差别。这就如同主观永远不可能完全符合客观一样。这里的差别只在于,有些声称的国家利益比较符合实际的国家利益,有的声称的国家利益比较不符合实际的国家利益。
在现实生活中,有的人,特别是处于统治地位的个人、阶级、利益集团,为了一己私利,不惜有意把个人利益、阶级利益、利益集团的利益,说成是国家利益,这就使他们声称的国家利益与实际的国家利益发生背离和矛盾。这是对声称的国家利益与实际的国家利益不同的一种表现。
更应该注意的是,即使没有主观故意,而是尽量要客观地认识和表现实际的国家利益,但由于认识者所在阶级、集团、家庭所造成的立场、地位、视角等等的不同,使他们认识到的国家利益和表达出来的国家利益,也不同于实际的国家利益,既不同于民主国家中客观上存在的较多体现国民利益的国家利益,又不同于在专制国家中客观上存在的更多地体现统治者利益的国家利益,甚至有别于声称者自身的客观利益。这是因为利益(包括国家利益)是客观的,而声称的利益(包括声称的国家利益)是主观的,主观与客观必然存在差别。
国家利益是对国家具有好处的事物,而在现实中,究竟什么事物对国家有好处,什么事物对国家没有好处,什么事物对国家的好处大,什么事物对国家的好处少,却不仅仁智各见,难以界定,而且在历史发展不同阶段的现实中所表达出来的国家利益,也未必就像定义描述的那样是对国家有好处的事物,未必就是原本的国家利益。就像商品的价格总围绕价值波动但很少与价值完全重合一样,现实表现出来的国家利益也总是在原本的国家利益周围波动,但很少完全等于原本的国家利益。这主要是因为现实中表现出来的国家利益总是在不同利益集团的内部冲突以及不同国家利益之间的冲突中,由不同人及不同人群对国家利益的不同认识冲突和协调中达成的,而人们的主观认识与国家利益的客观存在很难完全一致,其中的原因既有个人或集团利益的影响,也有主观认识的局限性,更有国家利益客观存在的复杂性等等因素。
认识到这种区别,就能够明确各种各样以“国家”名义(包括以“政府”的名义、以“党”的名义、“集体”的名义)来实现自身个人利益或某些利益集团的特定利益的花样,而不至于把任何统治者所称的“国家利益”都完全认定为是真正的国家利益。例如,在国民党统治时期,就常常把其一党的利益,甚至把其最高统治者的利益,说成是国家利益、民族利益,因而把共产党推翻国民党反动统治的革命活动称为“危害国家”。在此,只有划清如上的界限,才能真正认识到共产党推翻国民党反动统治的合理性,以及这种革命并非危害国家安全和国家利益,而是保障国家安全和国家利益的道理。否则,就无法解释近代以来旧民主主义革命及新民主主义革命的历史合理性。
摘自刘跃进主编:《国家安全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5月第1版
概念
“利益”一词源于拉丁语,意为“与人或事有关的,有影响的,重要的”。而在汉语里“利益”的词义就是“好处”这是一个具有高度概括的释义 ,可以应用于任何情况。例如,讲个人利益,就是对个人有好处,讲民族利益就是对民族有好处,讲国家利益就是对国家有好处。
这里我们可以看到国家利益的一个重要客观条件:国家。
国家利益的概念就是在欧洲最早的民族国家形成之后才出现的,由法国的黎塞留主教首先提出国家至上理论,可见国家是最高的本源,国家主权至高无上,国家利益自然就源于国家主权,是国家的最高目标,国家行为的出发点和归宿。于是,国家利益成了决定国家对外政策与行动的基本动因,影响国际关系的核心因素,也是国家间关系最基本的驱动因素。在民族国家繁荣昌盛的历史时期,每个国家都极力强调其国家利益的重要性、独特性和不可替代性。
关于国家利益的概念辨析,中西方学者乃至不同派系的认知都不尽相同。现实主义代表摩根索曾对国家利益的概念提出明确的定义,他说,国家利益应当包括三个重要的方面:领土完整、国家主权和文化完整。他认为,在这三个方面中,最本质的问题就是一个国家的生存问题,其余方面都是次要的问题。结构现实主义学派代表人华尔滋以简约的模式来分析体系结构从而得出结论:生存是国家惟一的利益。新自由主义学派代表人物基欧汉主张三种国家利益:生存,独立,经济财富。而建构主义学派代表人温特又在其后加了第四种利益—集体自尊。
解释
国家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历史基础与未来发展,包含了政治、经济、文化、军事、金融、法律制度等科学技术进步与持续进步成果,与物质遗产和非物质遗产。
所有的中国公民以及海外同胞,都有责任和义务,誓死捍卫中国的国家利益和社会利益!利用合法的手段增加中国的国家利益和社会利益!为祖国造福!
以中国人民为本
社会主义中国的国家利益最终是中国人民的利益。人民是国民中除去敌人的公民,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人民的内涵是不同的。在新的历史时期,我国国内的一切社会主义的建设者和爱国者,都是人民的组成部分。我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我国的国体决定了我们的国家利益必然真正体现、切实维护中国人民的利益。人民是国家的主人,人民当家作主,为了自己的利益而维护国家利益。邓小平曾深情地说,“我是中国人民的儿子”,要把人民满意不满意、答应不答应、高兴不高兴,作为衡量一切工作得失的根本标准。1982年9月,邓小平在与撒切尔夫人谈到香港问题时说:如果在1997年后还不能把香港收回,任何一个中国领导和政府都不能向中国人民交代,甚至也不能向世界人民交代。人民就没有信任我们。在谈到中印边界问题时,他对来访的印度代表团指出:这是历史遗留下来的问题,你们有人民感情的问题,我们也有人民感情的问题。这些论述表明,邓小平始终把中国人民的意志、需要、愿望、感情,作为国家利益的最终归宿与依据。这与西方国家一些政治家和政治思想家抽象地把国家利益看成是全体国民共同利益的观点,有着鲜明的区别。另一方面,邓小平还强调,要维护中国人民的利益,就必须坚定地捍卫中国的国家利益。爱国,就是要爱社会主义新中国,就是要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人民利益只有上升、集中到国家利益中来,运用国家的工具,才能得到真正的维护。在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还存在的国际社会中,在不合理的国际经济政治旧秩序仍然存在的现实生活中,要维护中国人民的利益和权利,就必须坚定地捍卫国家的利益,始终坚持主权高于人权。
中华民族的根本利益
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需要坚定不移地维护中国的国家利益。邓小平经常把“中华民族”和“国家”这两个概念交替使用,要求把捍卫民族利益与爱国主义结合起来,把以民族利益为重的行为看成是维护国家利益的爱国行为。这一思想,邓小平早就萌发了。1939年1月21日,邓小平就曾指出:我们共产党认为,没有民族利益就没有了阶级利益,因为国亡了,地主、资本家无出路,工农、小资产阶级也无出路,所以我们始终坚持统一战线,主张各党派、各阶级的密切合作。1950年7月21日,他说:我们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一个多民族的国家,只有在消除民族隔阂的基础上,经过各族人民的共同努力,才能真正形成中华民族美好的大家庭。1983年6月26日,邓小平在会见美国新泽西州西东大学教授杨力宇时,在谈到如何解决台湾问题时说:和平统一已成为国共两党的共同语言。但不是我吃掉你,也不是你吃掉我。我们希望国共两党共同完成民族统一,大家都对中华民族作出贡献。1990年9月,邓小平在会见马来西亚郭氏兄弟集团董事长郭鹤年时指出:大陆同胞,台湾、香港、澳门的同胞,还有海外华侨,大家都是中华民族子孙。我们要共同奋斗,实现祖国统一和民族振兴。邓小平不仅强调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利益是真正全面地代表了中华民族的利益,而且指出,只有真正地爱社会主义中国,才能确实地维护中华民族的利益。1990年4月,他在会见泰国客人时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们集中力量搞四个现代化,着眼于振兴中华民族。没有四个现代化,中国在世界上就没有应有的地位。我们搞的四个现代化,是社会主义的四个现代化。只有社会主义,才能有凝聚力,才能解决大家的困难,才能避免两极分化,逐步实现共同富裕。
以经济利益为核心的综合利益
国家利益的内容是丰富、多样的。邓小平的国家利益观里面,是国家的经济利益、政治利益、文化利益、安全利益和外交利益等方面的有机统一体。在这些国家利益中,邓小平从时代主题的变化和中国社会基本矛盾的转变中,把国家的经济利益作为国家利益的核心,形成了以经济利益为中心的全面的国家利益观。
国家利益核心
首先,发展经济是当代中国国家利益的核心。马克思主义认为,经济是社会存在与社会发展的基础,是社会历史的最终决定力量。社会生产力的不断发展,特别是科学技术的创新与进步,为推动历史发展,维护和发展国家利益提供了基本的物质保障。在新的历史时期,邓小平针对“文革”以“阶级斗争为纲”的左倾错误曾反复指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是我们当前最大的政治,因为它代表着中国人民最大的利益、最根本的利益。”“现在要横下心来,除了爆发大规模战争外,就要始终如一地、贯彻始终地搞这件事,一切团结这件事,不受任何干扰,就是爆发大规模战争,打仗以后也要继续干,或者重新干。我们全党全民要把这个雄心壮志牢固地树立起来,扭着不放,‘顽固’一点,毫不动摇。”“不坚持社会主义,不改革开放,不发展经济,不改善人民生活,只能是死路一条。基本路线要管一百年,动摇不得。”他认为,社会主义的本质就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这样,就把发展经济确立为新时期中国国家利益的惟一中心:“核心是经济建设,它是解决国际国内问题的基础。” 。 为了推进经济的不断发展,邓小平提出,要大力发展科学技术,因为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要推进国民教育的发展,培养各种人才;要对外开放,面向世界。邓小平多次强调,“中国长期处于停滞和落后状态的一个重要原因是闭关自守。经验证明,关起门来搞建设是不能成功的,中国的发展离不开世界。”在国庆35周年,邓小平在庆祝大会上指出:中国的对外开放政策有两个基本内容,一个是反对霸权主义和维护世界和平,一个是“长期实行对外开放,愿意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基础上,同世界一切国家建立发展外交关系和经济文化关系。”“开放是对世界所有国家开放,对各种类型的国家开放。”
推进精神文明建设
其次,建设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推进精神文明建设,把国家的政治利益、文化利益维护好、发展好。邓小平认为,社会主义国家的政治利益,集中体现在坚持四项原则,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保护政局稳定,保持社会稳定,促进民族团结,坚持政策的连续性,不断推进社会主义的民族法制建设,在党的领导下积极稳妥地推进政治改革。在国际生活中,维护中国的国际地位、国际影响,不断改善我国的国际政治环境、开拓对外政治交往。重视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把精神文明作为中国文化利益的核心,是邓小平的又一重要贡献。早在1979年10月,邓小平在中国文学艺术工作者第四次代表大会上的祝词中,就提出了精神文明建设的目标:“我们要在建设高度物质文明的同时,提高全民族的科学文化水平,发展高尚的丰富多彩的文化生活,建设高度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 1980年12月,他在中央工作会议上,进一步把精神文明建设作为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并对精神文明的内涵作了明确地概括:“我们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国家,不但要有高度的物质文明,而且要有高度的精神文明。所谓精神文明,不但是指教育、科学、文化(这是完全必要的),而且是指共产主义的思想、理想、信念、道德、纪律,革命的立场和原则,人与人的同志式关系,等等。”在改革开放过程中,邓小平反复提醒人们要防止重物质文明建设、轻精神文明建设的错误倾向:“有一点要提醒大家,就是我们在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社会时,一定要坚持发展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坚持五讲四美三热爱,教育全国人民做到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这四条里面,理想和纪律特别重要。我们一定要经常教育我们的人民,尤其是我们的青年,要有理想。”1985年9月,他在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会议上,就精神文明建设对物质文明建设的重要影响曾指出:“不加强精神文明的建设,物质文明的建设也要受破坏,走弯路。光靠物质条件,我们的革命和建设都不可能胜利。”1992年,邓小平在南巡讲话中,对如何建设精神文明进行了总结:“总之,只要我们的生产力发展,保持一定的经济增长速度,坚持两手抓,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就可以搞上去。”不仅要建设、发展好中国的文化利益,还要在国际交往中坚持维护中国不怕压、不怕邪、讲原则的形象,维护民族尊严,讲国格,重骨气,反对外部势力干涉、破坏我国的社会制度和社会主义的意识形态。
安全与主权放在第一位
再次,要始终把国家的安全与主权放在第一位,在服从国家经济建设全局的基础上推进国防和军队建设,实行真正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在对外交往中,维护国家利益的核心,就是维护国家的主权独立、领土完整和民族尊严。在十二大开幕词中,邓小平指出:中国人民珍惜同其他国家和人民的友谊和合作,更加珍惜自己经过长期奋斗而的独立自主权利。任何外国不要指望中国做他们的附庸,不要指望中国会吞下损害我国利益的苦果。1989年,在会见尼克松时,他又说:“人们支持人权,但不要忘记还有一个国权。谈到人格,但不要忘记还有一个国格。特别是像我们这样第三世界的发展中国家,没有民族自尊心,不珍惜自己民族的独立,国家是立不起来的。”同年,他在会见以樱内义雄为团长的日本贸易促进协会访华轩时说:“国家的主权、国家的要始终放在第一位。” (348)邓小平还指出,重视安全与主权,积极展开对外交往,最终要服务于国内经济建设这个大局。“我们的对外政策,就本国来说,是要寻求一个和平的环境来实现四个现代化。这不是全民族,是真话。这不仅符合中国人民的利益,也是符合世界人民利益的一件大事。” 要有力地捍卫国家的主权与安全,当然需要在经济、政治、文化、外交等各条战线做好工作。同时,邓小平还特别重视建立起强大的人民国防。毛泽东认为,没有一个人民的军队,就没有人民的一切。邓小平指出,在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国防建设要服从、服务于经济建设的大局,并且要在这个大局下有所作为:不仅要积极动摇、参与国家经济建设,而且要通过自己的发展,为国家建设和人民和平劳动提供有效的安全保障。
国家利益决定性因素
最后,国内利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是起决定性的因素。为此,一方面,邓小平反复强调,中国的关键是要把自己的事情办好,不断发展自己。1978年后,邓小平在不同场合多次指出:“中国能不能顶住霸权主义、强权政治的压力,坚持我们的社会主义制度,关键就是看能不能争得较快的增长速度,实现我们的发展战略。”“现代化建设是我们解决国际问题、国内问题的最主要条件。一切决定于我们自己的事情干得好不好。我们在国际事务中起的作用的大小,要看我们自己经济建设成就的大小。如果我们国家发展了,更加兴旺发达了,我们在国际事务中的作用就会更大…… 在国际事务中反对霸权主义,台湾回归祖国、祖国统一,归根结底,都要求我们的经济建设搞好。” 另一方面,他又反复强调要善于守拙,不称霸、不当头。1982年,他及时指出:很多朋友说,中国是第三世界的头头,我们说头头不能当,头头一当就坏了。这不是什么客气话,这是一种真实的政治考虑。冷战结束后又说:“我们千万不要当头,这是一个根本国策。这个头我们当不起,自己力量也不够。当了绝无好处,许多主动都失掉了。中国永远站在第三世界一边,中国永远不称霸,中国也永远不当头。”他还说:“不随便批评别人、指责别人,过头的话不要讲,过头的事不要做。”总之,我们谁也不怕,但谁也不得罪,按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办事,在原则立场上把握住。当然,韬光养晦,也还要有所作为。“但在国际问题上无所作为不可能,还是要有所作为。作什么?我看要积极推动建立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为此,就要坚持反对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当然,反对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要就事论事,也不能因为反对某些国家的霸权主义就中止和他的正当交往。 这样,我们的主动性就大了,说话就更有力量了,就能为维持和平、稳定的国际环境作出贡献,从而就能为和平建设赢得更多的时间。
国家利益与人类的利益一致
从全人类的发展中来界定中国的国家利益,确保中国的国家利益与人类整体的进步、发展保持一致性。
战略态势
邓小平善于从全球的高度来分析战略态势,把中国的国家利益与人类的根本利益紧密地结合起来。1980年4月,邓小平在会见世界银行行长罗伯特·麦克纳马拉时说:“对我们中国来说,考虑问题历来不从中国自身利益一个角度考虑,而是从全球战略来提出问题,考虑问题的。”同年6月,他在会见美国战略机构访华团时又以说:“中国考虑问题是从全球战略的角度出发的,而绝不是只从中国本身,也不是只从亚洲、太平洋地区的角度出发的。”“今天,我就讲这些,着重解释中国所处的战略地位以及中国自己是如何独立考虑自己的问题的,但更重要的是说明,中国人不是只从我们自己一家的利益出发来考虑问题的。”8月,他对布什再次声明:“中国是在长期被孤立的状态下奋斗出来的,中国历来考虑问题,包括中美改善关系,不只是从自己安全的一个角度,当然有这一面,更主要的是从全球战略的角度来考虑问题的。”1981年6月,他在谈到如何处理中美关系时说:“如果要使中美关系不停滞而且要继续发展,关键问题是从什么角度来观察和对待中美关系,是从全球战略的角度来对待两国关系,还是从一些暂时的、战术的、策略性的观点来对待两国关系。不能把中国当作一张牌来打,不能这样。我们从来没有把美国当作一张牌来打。”
时代主题
据此,邓小平强调中国要依据时代主题来确定中国的国家利益,维护和促进世界的和平与发展。1985年3月,邓小平在会见日本商工会议所访华时明确提出:“现在世界上真正大的问题,带全球性的战略问题,一个是和平问题,一个是经济问题或者说发展问题。和平问题是东西问题,发展问题是南北问题。概括起来,就是东西南北四个字。南北问题是核心问题。”正是立足于这样的判断,邓小平强调,从政治角度说,中国现在是维护世界和平和稳定的力量,不是破坏力量。中国发展得越强大,世界和平越靠得住。 从经济角度讲,中国的发展会有利于全世界的发展。
不称王
再次,邓小平强调中国永远属于第三世界,与广大的世界国家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1974年5月19日,邓小平会见塞浦洛斯总统马卡里奥斯时指出:超级大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剥削者,最大的侵略者。毛泽东教导全国人民,永远不要当超级大国。即使到那时,我们要永远站在被压迫人民和被压迫民族的一边。那时如果我们变成超级大国,那我们本身也就为成帝国主义、或者叫社会帝国主义,那就是同现在的苏联、美国一样,到处称王称霸,到处侵略、剥削和掠夺人家。超级大国的前途是要灭亡的,他们是立于全世界人民的对立面。如果那时我们变成超级大国,也就是我们把自己放在世界被压迫人民、被压迫民族的对立面,成为打倒对象。如果我们不希望被世界人民打倒的话,就不当超级大国。这是我们的一个根本原则,不仅我们这一代,我们的下一代、再下一代,永远要坚持这个原则。在与巴西总统菲格雷多会谈时,邓小平指出:“中国现在属于第三世界,将来发展富强起来,仍然属于第三世界,中国和所有第三世界国家的命运是共同的。” 最后,邓小平坚信,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必将有利于人类进步与发展,促进人类社会的和平、民主与繁荣。1989年9月,邓小平强调:“别国的事情我们管不了,中国的事情我们就得管。中国不搞社会主义不行,不坚持社会主义不行。”同年11月,他在会见南方委员会主席、坦桑尼亚革命党主席尼雷尔时指出:“只要中国社会主义不倒,社会主义在世界将始终站得住。”他坚信:“世界上赞成马克思主义的人会多起来的,因为马克思主义是科学。它运用历史唯物主义揭示了人类社会发展的规律。封建社会代替奴隶社会,资本主义代替封建主义,社会主义经历一个长过程发展后必然代替资本主义。这是社会历史发展不可逆转的总趋势,但道路是曲折的。资本主义代替封建主义的几百年间,发生过多少次王朝复辟?所以,从一定意义上说,某种暂时复辟也是难以完全避免的规律性现象。一些国家出现严重曲折,社会主义好像被削弱了,但人民经受锻炼,从中吸收教训,将促使社会主义向着更加健康的方向发展。因此,不要惊慌失措,不要认为马克思主义就消失了,没用了,失败了。哪有这回事!”总之,建设好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发展生产力的社会主义,比资本主义还要发达的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的社会主义,和平的社会主义,是中国国家利益的最大体现,也是中国对人类进步的重要贡献。
国家间利益关系是平等的
外交关系
一方面,邓小平主张在国际交往中要把国家利益作为处理国家关系、确定中国对外行为的最高准则。英国取得马岛战争胜利后,首相撒切尔夫人来北京与中国协商香港问题,邓小平义正词严地宣布:“关于主权问题,中国在这个问题上没有回旋余地。坦率地讲,主权问题不是一个可以讨论的问题。”1989年10月,邓小平在会见美国前总统尼克松时郑重指出:“考虑国与国之间的关系主要应该从国家自身的战略利益出发”,“不去计较社会制度和意识形态的差别”。“我知道你是反对共产主义的,而我是共产主义者。我们都是以自己国家的利益为最高准则来谈问题和处理问题的。在这样的大问题上,我们都是现实的,尊重对方的,胸襟开阔的。” 在会见前苏联总统戈尔巴乔夫时。在苏东剧变后,在邓小平的主张和推动下,中国与新生的一些国家迅速发展了关系。尊重差异,互不干涉,也反对别国干涉中国的国家制度和意识形态,主张把自己的事管好,而不是说意识形态就不是国家利益。国家利益是比意识形态更为根本、更为总体的概念。“不搞意识形态的争论”
利益平等
另一方面,邓小平也强调,国家间的利益关系是平等的,应该在互相尊重、互谅互让的基础上不断培育国家间的共同利益。这就是说,把中国的国家利益作为最高原则,不是单方面追求中国国家利益的最大化,不是把中国的国家利益凌驾于其他国家的合法的正当的国家利益之上,以牺牲其他国家的合法利益来讲求中国的国家利益。而是主张在和平共处五项基本原则上,主张国家间关系是相互的、对等的,应当把维护本国利益同尊重对方利益结合起来。“国家不分大小强弱都相互尊重、平等相待。” 1980年5月,他再次强调:“我们反对人家对我们发号施令,我们也决不能对人家发号施令。这应该成为一条重要原则。” 对中美关系,他强调:“要彼此尊重对方,尽可能照顾对方,……只照顾一方是不行的。”中美“两国在发展经济、维护经济利益方面有相互帮助的作用。中国市场毕竟还没有充分开发出来,美国利用中国市场还有很多事情要做。我们欢迎美国商人继续进行对华商业活动,这恐怕也是结束过去的一项重要内容。”邓小平指出,中美两国要处理好相互间的关系,“主要应该从国家自身的战略利益出发。于自身长远的战略利益,同时也尊重对方的利益,而不去计较历史的恩怨,不去计较社会制度和意识形态的差别。” 1989年10月,邓小平在会见泰国总理差猜时说:“中国要维护自己国家的利益、主权和领土完整,中国同样认为,社会主义国家不能侵犯别国的利益、主权和领土。”
平等协商
最后,邓小平力倡国家间的利益冲突要以和平协商的方式来解决,对一时解决不了的问题可以等一等、放一放。在会见美国乔治城大学战略与国际问题研究中心代表团时,邓小平指出:“世界上有许多争端,总要找个解决问题的出路。我多年来一直在想,找个什么办法,不用战争手段而用和平方式,来解决这种问题。”“我还设想,有些国际上的领土争端,可以先不谈主权,先进行共同开发。这样的问题,要从尊重现实出发,找条新的路子来解决。”在与香港客人会谈时,他又说:“世界上一系列争端都面临着用和平方式来解决还是用非和平方式来解决的问题。总得找出个办法来,新问题就得用新的办法来解决。”“解决国际争端,要根据新情况、新问题,提出新办法。‘一国两制’,是从我们自己的实际提出来的,但是这个思路可以延伸到某些国际问题的处理上。好多国际争端,解决不好会成为爆发点。我说是不是有些可以采取‘一国两制’的办法,有些还可以用‘共同开发’的办法。” 根据这一设想,邓小平创造性地提出了“一国两制”的战略构想,成功地解决了香港、澳门问题,并为推进台湾问题的解决作出了积极贡献。在处理香港、台湾问题上,较好地照顾了各方的利益,特别是找到了与美国的利益平衡点。对此,他曾指出,台湾问题始终是中美关系中最重要、最敏感、最核心的问题,成为两国关系中爆发性问题。“如果采用‘一国两制‘的办法,不仅解决了中国的统一,美国利益也不致受损害。” 台湾问题解决了,“对太平洋地区和全世界的和平稳定,也是一件很好的事情。” 在谈到香港问题时,他说:“如果用社会主义来统一,就做不到三方面都接受。勉强接受了也会造成混乱局面,即使不发生武力冲突,香港也将成为一个萧条的香港,后遗症很多的香港,不是我们所希望的香港。围绕中国南海等领土、领海问题与周边国家的争议,邓小平也创造性地提出了“搁置争议,共同开发”的思想,对维护地区稳定,促进周边合作,增强各方信任奠定了重要的思想基础。
着重把握全局长远战略利益
国家利益是一个复杂的综合体,国家间的利益关系也是一个复杂的有机体。它们既有战略层面的,也有战术层面的。邓小平不仅在实践中,而且在论述中反复强调,把握国家利益要立足战略层面,具有战略胆识,使出战略家的气魄。
对国家利益的运筹要善于立足全局,关照全局。全局是与局部相对应的。国家作为复杂的系统,是各个方面、各个领域、各个部分的条条、块块组成的一个整体。作为指导全局的战略家,邓小平特别重视对全局利益的把握,在国内强调小道理要服从大道理,想方设法服从服务于大局,在国际交往中,强调从国家间的全局利益关系中来处理国家间的问题。自觉服从大局,立足大局行动,是邓小平在长期革命战争和从事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中形成的一贯品格。 1954年1月5日,邓小平在全国财政厅局长会议上强调:“我们的一切工作都会涉及全局与局部的关系、中央与地方的关系、集中统一与因地制宜的关系。大道理与小道理必须弄清楚。全体和局部缺一不可,全体是由局部组成的,如果只有全体,没有局部,则全体也就不成其为全体了。另一方面,全体和局部、中央和地方、集中统一和因地制宜,以什么为主导呢?如果把局部、地方、因地制宜作主导,那就要犯原则错误。一定要以中央、全体、集中统一作主导。因此,在中央工作的同志要经常照顾局部和地方,要因地制宜,注意到地方工作有什么困难。”邓小平重新回到中央工作后,在1975年3月一次谈话中强调:现在有一个大局,全党要多讲。也就是说,从现在算起还有二十五年时间,把我国建设成为具有现代农业、现代工业、现代国防和现代科学技术的社会主义强国。全党全国都要为实现这个伟大目标而奋斗。这就是大局。1977年12月底,他在军委全体会议上又强调:要提倡顾全大局。有些事从局部看可行,从大局看不可行;有些事从局部看不可行,从大局看可行。归根到底要顾全大局。1984年11月,他在中央军委座谈会上还说:现在需要的是全国党政军民一心一意地服从国家建设这个大局,照顾这个大局。这个问题,我们军队有自己的责任,不能妨碍这个大局,要紧密地配合这个大局,而且要在这个大局下面行动。 对处理国与国之间的关系,邓小平也主张从国家间利益关系的全局来看。1984年10月31日,他在会见缅甸总统吴山友时说:“国际上有两大问题非常突出,一个是和平问题,一个是南北问题。还有其他许多问题,但都不像这两个问题关系全局,带有全球性、战略性的意义。”
地址:成都市一环路东二段建设路55号华联东环广场20楼 TEL:028-83111075 FAX:028-86962016 http://www.scxbls.com
- 四川刑事辩护律师汇总刑事案件刑期和审限 (2011/11/3)
- 刑事罪名 (2011/11/3)
- 刑事案件申诉人应了解和注意事项 (2011/11/3)
- 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诉讼须知 (2011/11/3)
- 刑事案件立案标准 (2011/11/3)
- 如何计算刑事案件审理期限 (2011/11/3)
- 刑事案件庭审程序 (2011/11/3)
- 什么叫自首? (2012/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