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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情犯罪

日期:2012-05-14 来源:四川刑事辩护律师网 点击:次 【字体:↑大 ↓小】 背景色:        

激情犯罪

    所谓“激情犯罪”,在西方犯罪学中被认为是一种“挫折攻击型”犯罪,而在中国,激情犯罪的概念可以更加宽泛,一般被认为是当事人在某种外界因素刺激下因心理失衡、情绪失控而产生的犯罪行为。其侵害手段残酷,涉及面广,危害性严重。此类案件有着共同的基本特征,当事人通常品德修养较差、文化层次较低、经济收入微薄、心理品质脆弱等;从性格特征上讲,当事人往往比较内向或比较偏执;从年龄阶段讲,当事人以不谙世事、缺乏自控能力、情商较低而智商尚可的中小学生居多。
    定义
  在工具书中的解释
  1、是在绝望、暴怒等剧烈情绪状态下实施的犯罪行为。它缺乏明显的犯罪预谋,是在强烈的情绪冲动支配下迅速暴发的犯罪行为, 犯罪人缺乏自制力,不能正确地评价自己的行为的意义及其法律后果。激情犯罪的破坏性大,容易造成严重的危害结果,而且难以预防。
  2、犯罪类型之一。当人处在消极的激情状态时,如处在暴怒、仇恨或绝望状态时,由于认识范围缩小,理智分析能力受到抑制,自我控制力减弱,不能正确评价自己行动的意义和后果,从而实施的触犯刑律的行为。常见的有杀人、伤人、毁物等暴力性犯罪行为。
  在学术文献中的解释
  1、激情一般由重大(至少在行为人看来是这样)刺激而生,所以,我们不妨将激情犯罪定义为:行为人在因重大刺激所造成的激情状态(非理性状态)下实施的犯罪行为。
  2、所谓激情犯罪是指人在激情状态下发生的杀人、伤人、毁物等暴力性犯罪行为.激情是一种爆发性的、短暂的、比较猛烈的情绪状态如狂喜、振奋、愤怒、恐惧、绝望等可分为积极和消极的两种。
  3、激情犯罪是指犯罪人在激情状态下的犯罪,其行为特征是伤害、杀人、毁物、爆炸等暴力性犯罪,其主体多为青少年。
  4、所谓“激情犯罪”,是指人在某种外界因素刺激下,因心理失衡而在瞬间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青少年正处于身心成长时期,他们的情绪极不稳定,容易激动却又缺乏自动自控能力。
  5、所谓激情犯罪,是指人在受到某种外界情境的刺激、整个身心状态都极其异常时所产生的犯罪。可见,激情犯罪是个体心理不平衡最激烈的爆发性的反映,其后果十分严重。
  6、青少年激情犯罪的含义与特点所谓激情犯罪,是指行为人在一种强烈而短暂、爆发式的情绪状态下实施的犯罪行为。
  7、激情犯罪是指人处于强烈奢的爆发性的和相当短暂的鬓情绪体验中,所实施的危害)社会,触犯刑法,应受刑罚歌处罚的行为。
  8、尽管一般人受到某种刺激通所谓激情犯罪,简言之,就是指行为在常不会产生激情,但由于具体的时间、地点激情造成的非理性状态下实施的犯罪行为。
  9、法律上把这种没有预谋过程,有较强的情境性犯罪称为激情犯罪,在爱虚荣、好逞强、逞“英雄”、讲义气的心理支配下,他们动辄就动刀动枪,不把对方打服誓不罢休。
    分类
  激情是一种爆发性的、短暂的、比较猛烈的情绪状态,可分为积极和消极的两种,如狂喜、振奋、愤怒、恐惧、绝望等。积极的激情能够激发人体内的潜能,显著提高脑力体力工作效率甚至会帮助人们创造出奇迹。消极的激情不仅对人体健康十分有害,而且还会驱使人们干出后悔莫及的事来,甚至发生激情犯罪。
    特点
  从犯罪主体看
  一般容易诱发激情犯罪的人在生活经历和心理特征上都与平常人存在着一些差异。他们的生活经历坎坷,遭受过较多失败,或是与自己的理想有较大差距,经常产生挫败感。如果他们没有恰当而有效的渠道排泄心中的压抑与愤恨,一旦遇到消极激情事件的发生,立即会产生犯罪冲动,引发犯罪行为。
  从犯罪主体的社会地位看
  社会弱势群体更容易产生激情犯罪;弱势群体面临着经济困难、社会地位低下以及社会资源分配不均等诸多问题,自然在心理上更多地体验到不平衡感与生活挫败感。同时,弱势群体的文化程度相对较低,使得他们在面临冲突时难以求助于法律或其他更理智的解决方式,从而可能采取原始手段发泄情绪。
  从犯罪行为看
  激情犯罪案件的诱因多为强烈的刺激事件,具有突发性。激情犯罪的发生似乎具有偶然性,但从整体而言,这种偶然行为又是必然发生的。因为犯罪行为人的心理因素决定他必然会采取激烈的方法解决纠纷,所不能完全确定的只是犯罪实施的具体时间、地点和被害人。
  从司法的途径看
  司法失信于民也是导致激情犯罪的一个重要原因。法院本来是解决纠纷的最有力与最终目的的地方,但是当事人之间的矛盾不知不觉之中变成当事人和司法机关的矛盾,这一现象值得反思。如果当事人通过法律途径还不能实现公平,他们只能自己解决问题,那就会刀枪相见、拳脚相加,导致激情犯罪的频繁发生。
    表现
  第一就是缺乏道德修养,一个人自控力、约束力相对缺乏(悬空)时候,而此时外界的刺激就会可能诱发激情犯罪。其实,在日常生活中,人与人之间免不了会磕磕碰碰。俗话说:“好话一句三冬暖,恶语伤人六月寒。”但只要不是原则问题,彼此就应该克制和谦让,对人宽宏大度,严于律己,善于谅解是一种美德。
  第二个表现就是缺乏法制观念。而冲动则源于不学法、不懂法。在日常生活中,因法盲而入法网的事实在太多。教训告诉人们,在中国不断健全和完善法制,年轻人要特别注意学法用法,增强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遇事要冷静,切不可行动鲁莽,不计后果,出现“小事不忍酿悲剧,一时任性悔终身”的悲剧。
  第三的表现即缺乏做人的品质。人有时候会贪些小便宜,但有些人却因为贪便宜而做违法的事。这种贪小便宜的本质在某些特点的条件下,也会诱发人们内在的冲动,煽动内心犯罪的激情。故而不顾后果,作出违法之事。
  第四个表现为没有文化素质。一个人的文化知识结构和水准如何,是支配思想和行为的重要因素。没有文化知识,辨别是非、好坏、美丑的能力就低,往往缺乏理智,固执、盲目地选择不恰当的方式,从而导致严重后果的产生。
    行为特征
  激情犯罪是一种故意犯罪,而且属于中国刑法研究中所指的间接故意犯罪。
  激情犯罪往往是一种暴力性犯罪,即行为人采用暴力作为其犯罪的手段。
  激情犯罪相比较有预谋的故意犯罪而言,是一种情节较轻的故意犯罪,往往是量刑时需要加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对待的犯罪。
  激情状态下实施的危害行为往往是有罪的行为,而非无罪的行为。
    处罚
  各国刑法都对激情犯罪持一种比较宽容的态度,在处罚上往往轻于同种罪质的一般故意犯罪,以德国为例,德国刑法将故意杀人分为谋杀罪和故意杀人罪,对于谋杀罪的法定刑是终身自由刑;故意杀人罪(非谋杀)是5年以上自由刑或终身自由刑(情节特别严重);而对于故意杀人罪的减轻情节激情犯罪的处一年以上10年以下自由刑,这是明显低于谋杀和一般的故意杀人罪的。
  中国的刑法虽然没有具体规定“激情犯罪”,但立法上变相的承认这种犯罪,而且考虑了这种因素,还多方面表现从轻或减轻处罚,比如人们常见的刑法酌定量刑几种情节:1)犯罪动机。2)犯罪手段。3)实施犯罪时的环境和条件。4)犯罪造成的损害结果的严重程度。5)犯罪侵害的对象。6)犯罪人的一贯表现。7)犯罪后的态度。等等。都作为法官量刑时考虑的因素。另外,在中国的司法实践中确实是作为一个从轻量刑情节而作用的,如常见的大义灭亲就是一例,通常认为是作为故意杀人罪的情节较轻的犯罪处理的,在3年以上10年以下具体裁量刑罚。
  然而中国刑法典没有明文规定激情犯罪的相关条款,不能不说这是个遗憾。在刑法典中明文规定激情犯罪,有利于统一法律适用之标准,虽然在司法实践中激情犯罪确实是作为从轻量刑情节运用的,但毕竟这是个酌定量刑情节而不是法定量刑情节,其随意性、多变性较大,易造成对激情犯罪处罚标准之混乱。立法明文规定激情犯罪不仅可以统一认识,增加刑法的可预测度,而且便于司法操作,增强法律适用标准的统一,最大可能的实现罪刑法定,惩罚犯罪,保障人权!
    防范
  必须健全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机制
  激情犯罪虽然表现为行为人大多没有预谋过程,只是瞬间心理失衡而导致犯罪,但这类犯罪并非不可避免。第三方的积极介入调处,可以及时制止激情犯罪。因此,应该加强日常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机制建设,积极营造一个和谐的日常生活、生产环境,降低诱发各种犯罪的社会矛盾根源,以有效地避免激情犯罪的发生。
  必须加强社会文化娱乐活动
  家庭和社会的关怀对个体的心理问题有明显的积极作用。只有生活在一个和谐的人性化的环境里,个体才会形成健康的性格和情感。而在现代生活方式下,越来越多的人感到生活的疲惫和心灵的孤独,很大程度就是缺乏与外界的有效交流。所以应该开始着手加强对激情人群的帮助和精神关怀。丰富的文化生活可以使激情人群的情绪得到调整,缓解压力,减少烦乱。同时,社会、单位和家庭要密切配合,及时发现问题,调解矛盾,解决争端,避免各种激情伤害案件的发生。
  必须建立社会心理辅导机构
  中国从事心理辅导与心理治疗专业的人员很少,心理疏导队伍缺位严重的问题应引起有关方面的重视,着手做一些适当补位的工作。如在打造社会治安防御体系和社会纠纷调节体系工作中,应建立心理干预机构,如心理咨询、热线访谈等一系列心灵工程。
    青少年激情犯罪
  特点
  青少年激情犯罪的对象、时间、地点、原因等虽然各不相同,但是它们都具有共同的特点:
  1.从犯罪动机上看,其形成的时间极短,都是在瞬间突然发生的。从调查中发现,他们事先并没有特定的目标及作案动机,常常因为一种极为单纯的欲望顿生犯罪动机,即刻实施。如:在校学生石某(16岁)等人入室抢劫一案中,石某与他人喝过酒后,突发奇想,想弄几个钱花花。这伙人不谋而合,于是随手抄起木棍、手电等工具窜至某乡中学,先后对5个学生宿舍实施了入室抢劫,并对数名学生殴打,共抢得现金30余元,饭卡3张。
  2.从犯罪主体上看,具有性情暴躁、文化水平低、道德修养差、控制能力不强等特征。青少年在情感上活泼、变化多端,但容易急躁、激动、好感情用事,情绪不稳定,喜怒无常,不善于用理智去控制自己的情感,对一些社会现象和个人行为往往难以作出正确的理解和判断,一件小事极容易使他们产生激情而导致犯罪。无业或下岗在家以及农村中游手好闲、不务正业的青少年激情犯罪的较多。
  3.从犯罪的起因分析,多数是因为被害人的语言、行为不当所引起的,事先没有预谋,犯罪人一时冲动丧失理智进行犯罪。在犯罪过程中,被害人都负有一定的责任。如:刘某某故意伤害一案中,被告人刘某与韩某在一起喝酒时,因韩某对其出言不逊,刘耿耿于怀。于当晚即窜至韩某家辱骂,后又持刀将韩某捅成重伤。
  4.犯罪的后果非常严重,直接造成被害人重伤或死亡,多为恶性犯罪,给社会造成较大危害。在“激情”犯罪案件中,属杀人、抢劫、伤害、强奸等恶性犯罪的占多数。
    成因
  1.社会的原因。一是不良信息的影响。由于文化管理市场的疏漏,现在的一些电视、图书、互联网等,充斥色情、暴力的内容,对尚处于生理发育阶段,缺乏自制能力的青少年来说,无疑是一种极大的犯罪诱导。二是周边环境的影响。如学校附近的桌球室、电子游戏厅、网吧等,常常吸引孩子们沉溺于玩乐和赌博之中,有些不法店主更是采用赊账、以物抵账等方法,成为助长孩子们无钱时去偷去抢的诱因。三是不良交往的影响。辨别是非能力差、抵制能力较弱,使得孩子们受到同伴的影响往往是巨大的。
  2.个人素质低是青少年激情犯罪重要原因。据调查,在“激情”犯罪案件中,小学文化程度者(有的甚至是小学辍学)往往占绝大多数。有的犯罪行为人仅能写自己的名字,这样低的文化素质,对基本的社会道德准则都难以理解,更不用说让他们去懂得更多的法律知识。这类青少年大多没有远大的志向和正确的人生观,自我控制能力差,遇事爱冲动,不计后果。
  3.学校教育的不足是青少年激情犯罪不可忽视的一个原因。青少年学生激情犯罪问题突出足以说明学校教育存在着一定的弊端。目前“升学教育”涵盖了一些学校教育的大部分内容,素质教育近为空谈,青少年学生除了专业学习还是专业学习,而思想教育、道德教育、法制教育等相对不足,在这种情况下,一部分青少年学生易受不良思潮的影响,加之他们接触社会较少,心理素质及心理承受能力极差,经不起挫折打击,一受刺激,就扭曲变形,容易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4.普法教育流于形式、效果不明显是青少年激情犯罪又一重要原因。
    预防
  1.净化外界环境,消除不良因素
  外界不良因素诱发和自我抑制失控的相互作用,是激情违法犯罪形成的主客观原因。因此,要大力净化青少年学习生活的社会环境,创造条件满足青少年正当需求,积极营造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同时,要加强对青少年法律常识和道德教育。
  2.发展社会化教育,提高自我控制能力
  一个自然人成为社会人,就必然要经过社会化过程。因此要对青少年进行良好的社会学教育,把人的社会化作为自我适应社会,预防和减少社会越轨行为的有效措施。青少年个体社会化的过程,就是对外界环境与主观愿望、社会化与个性区分、鉴别、选择、控制、调节的过程。一个人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是其思想意识的最高调节器,对其心理活动起支配作用。如果社会适应性出现障碍,将直接影响心理各因素的协调发展和人格的形成,必然出现病态心理和不健全人格,形成违法犯罪心理的潜在隐患。
  3.注意心理卫生,培养青少年健康的心理品质
  个体心理健康与否,对其是否能够自觉抑制不良环境的侵蚀有重要作用。培养青少年健康的心理品质是预防激情违法犯罪心理的基本环节和措施。要促进青少年个体形成积极主动、平衡而灵活、正确且理智的心理状态,去适应和协调当前以及变化的客观环境,达到心身和谐,使各种良好的心理品质得到健康的发展。通过心理健康教育,指导青少年形成正确的自我意识,了解自己、他人和社会,掌握自我心理调节的方法,提高应付挫折的心理承受能力,增强社会适应性,促进个体的发展和完善。
  4.克制冲动情绪,避免不良后果
  要引导帮助青少年做到:1)控制不良情绪。在情绪即将发作时,可以用一种机械动作如心中默数来延缓其发作的时间。2)学会心理按摩。心理按摩的方式很多,听音乐、做操、打拳、散步、郊游、垂钓、爬山等都是十分有效的方法。人们在参加这些活动时,注意力被分散,紧张情绪被缓解。而越是处在竞争性强、人际关系紧张的环境中,越要注重心理按摩,让不良情绪适时得到疏导。3)学会冷静处理。在怒火中烧时,“逆向思维”有助于冷静。“回头想”可以把自己的思维从愤怒中拉回,使自己考虑到问题的其他方面。这样,青少年的头脑就会转为冷静,较为理智,避免做出过激的举动和后悔莫及的蠢事。而最重要的是,在怒火已经产生时,更要注意控制自己的行为,防止行为的失控而产生危害他人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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