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与诈骗罪的界限
日期:2012-06-12 来源:四川刑事辩护律师网 点击:次 【字体:↑大 中 ↓小】 背景色: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与诈骗罪的界限
两者的区别是:
1)侵犯的客体和犯罪对象不同。前者侵犯的客体是国家金融管理制度,犯罪对象是公众存款;后者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产所有权,犯罪对象可以是任何财物。
2)客观方面不同。前者包括用欺骗方法吸收公众存款,还包括利用强迫、利诱等其他方法吸收公众存款;后者只表现为以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欺骗方法获得财物。
3)主观方面不同。前者无非法占有目的;后者必须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4)主体要件不同。前者既可以由自然人,也可以由单位构成;后者只能由自然人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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