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虚报注册资本罪“后果严重”的认定
日期:2012-06-11 来源:四川刑事辩护律师网 点击:次 【字体:↑大 中 ↓小】 背景色:四川省虚报注册资本罪“后果严重”的认定
“后果严重”,是指有限责任公司虚报注册资本给投资者或者其他债权人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累计数额在20万元以上,股份有限公司虚报注册资本给投资者或者其他债权人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累计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
“其他严重情节”,是指虚报注册资本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因虚报注册资本,受过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虚报注册资本的;
2)虽未受过处罚,但多次虚报注册资本的;
3)向公司登记主管人员行贿或者注册后进行违法活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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