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诈骗罪案件中,有流窜作案重大嫌疑的可以先行拘留吗?
日期:2012-05-25 来源:四川刑事辩护律师网 点击:次 【字体:↑大 中 ↓小】 背景色:保险诈骗罪案件中,有流窜作案重大嫌疑的可以先行拘留吗?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保险诈骗罪案件中,有流窜作案重大嫌疑的可以先行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指认他犯罪的;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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