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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罪的基准刑

日期:2012-05-24 来源:四川刑事辩护律师网 点击:次 【字体:↑大 ↓小】 背景色:        

抢劫罪的基准刑

    【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量刑格】
    一)抢劫1次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四年;
    二)抢劫取得财物,在次基数上数额每增加2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三) 被害人超过1人的,每增加1人,按次基数重处10%;
    四)抢劫致人轻伤的,每增加轻伤1人,按次基数重处20%;
    五)持械抢劫的,按次基数重处20%;
    六)遭遇灾害时行为人实施抢劫,按次基数重处20%;
    七)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毁坏或抢走公私财物的首要分子,以抢劫罪论处的,按次基数重处20%;
    八)以人质勒索他人巨额财物,按抢劫罪处罚的,按次基数重处30%;
    九)抢劫2次,按次基数重处40%;
    十)三人以上结伙抢劫的,按次基数重处20%。
   【十年以上有期徒刑量刑格】符合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结果加重之一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十年,有下列情形的,刑期相应增加:
    一)数额每增加1 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二)每增加1次,刑期增加一年六个月;
    三)每增加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的情形之一(含同种情形),刑期增加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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