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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著作权罪的认定

日期:2012-05-12 来源:四川刑事辩护律师网 点击:次 【字体:↑大 ↓小】 背景色:        

侵犯著作权罪的认定

  认定本罪,主要应注意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具体来讲应注意以下几点:
  (1)行为人主观方面是否“以营利为目的”。如果行为人实施侵犯著作权出于破坏他人名誉等其他目的的,不构成本罪。
  (2)注意违法所得数额和其他情节在区分罪与非罪中的作用。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是区分侵犯著作权罪与一般违法行为的重要标准。不过需要指出的是,“违法所得数额较大”和“有其他严重情节”是选择性要件,只要符合其中之一即可构成本罪,无需同时齐备。行为人不符合二者之任何情形的,属于侵犯著作权之一般违法行为,不构成本最。根据1998年1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的规定:“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具体标准是指个人违法所得在5万元以上,单位违法所得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有其他严重情节”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①因侵犯著作权曾经两次以上被追究行政责任或者民事责任,两年内又实施刑法第217条所列侵犯著作权行为之一的;
  ②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20万元以上,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
  ③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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