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罪与重大飞行事故罪、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的界定
日期:2012-06-01 来源:四川刑事辩护律师网 点击:次 【字体:↑大 中 ↓小】 背景色:交通肇事罪与重大飞行事故罪、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的界定
交通肇事罪与重大飞行事故罪、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的不同之处在于:
一是侵犯交通运输安全的侧重点不同。交通肇事罪侵犯的主要是公路、水上交通运输的安全,重大飞行事故侵犯的是航空交通运输的安全,铁路运营事故罪侵犯的是铁路交通运输全。
二是在客观方面造成的严重后果的内容略有不同。
三是犯罪主体不同。交通肇事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包括交通运输人员和非交通运输人员;重大飞行事故的犯罪主体只能是航空人员,包括空勤人员与地面人员;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的犯罪主体必须是铁路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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