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与伪证罪的界限
日期:2012-06-17 来源:四川刑事辩护律师网 点击:次 【字体:↑大 中 ↓小】 背景色: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与伪证罪的界限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刑事诉讼中,如果担任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而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违法犯罪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或者隐匿罪证的,既触犯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又触犯伪证罪,为想象竞合,应择一重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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