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分国有资产的如何判刑处罚?
日期:2012-06-14 来源:四川刑事辩护律师网 点击:次 【字体:↑大 中 ↓小】 背景色:私分国有资产的如何判刑处罚?
我国刑法第三百九十六条规定,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 ,数额较大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违反国家规定,将应当上缴国家的罚没财物,以单位名义集体私分给个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具体意思是,私分国有资产数额在10万以上50万以下的,对单位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或单处罚金。私分国有资产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就要判处至少三年至多七年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违反国家规定,将应当上缴国家的罚没财物,以单位名义集体私分给个人的,也是按这样的标准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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