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牵线搭桥得点好处”,算不算是受贿?
日期:2012-06-10 来源:四川刑事辩护律师网 点击:次 【字体:↑大 中 ↓小】 背景色:“牵线搭桥得点好处”,算不算是受贿?
在刑法上,“牵线搭桥得点好处”的行为有可能涉嫌如下罪名。
介绍贿赂罪: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但是,如果介绍贿赂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介绍贿赂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受贿论处。
也就是说,即使没有利用本人职务之便,是利用了他人职务之便,同样有可能涉嫌犯罪。
《四川刑事辩护律师网》系《四川胡云律师事务所》旗下大型刑事辩护律师网站
地址:成都市一环路东二段建设路55号华联东环广场20楼 TEL:028-83111075 FAX:028-86962016 http://www.scxbls.com
地址:成都市一环路东二段建设路55号华联东环广场20楼 TEL:028-83111075 FAX:028-86962016 http://www.scxbls.com
上两篇:“集体研究决议”,是不是违法犯罪的挡箭牌?
上一篇:“以单位名义收点回扣,给大家搞点福利”是不是就不触犯《刑法》?
下一篇:官员只是参与利润和分成,算不算是受贿?
下两篇:利用家人、情妇等来收钱,自己不出面,算不算是受贿?
上一篇:“以单位名义收点回扣,给大家搞点福利”是不是就不触犯《刑法》?
下一篇:官员只是参与利润和分成,算不算是受贿?
下两篇:利用家人、情妇等来收钱,自己不出面,算不算是受贿?
【相关文章】
- 法律专家称:“公款旅游”不适合以贪污罪论处 (2011/11/4)
- 浅析贪污罪 (2011/11/4)
- 挪用公款罪的八个疑难问题解析 (2011/11/4)
- 认定挪用公款罪的五点思考 (2011/11/4)
- 关于挪用公款罪的几点浅见 (2011/11/4)
- 对受贿罪几个具体问题的研究 (2011/11/4)
- 最高法2008-2010职务犯罪审结报告 (2011/11/4)
- 挪用资金罪立法缺陷探微 (2011/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