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力取证罪与刑讯逼供罪的不同之处
日期:2012-05-30 来源:四川刑事辩护律师网 点击:次 【字体:↑大 中 ↓小】 背景色:暴力取证罪与刑讯逼供罪的不同之处
本罪与刑讯逼供罪的区别主要在三个方面:1)目的不同。本罪行为人的目的是为了逼取证人证言,刑讯逼供罪行为人是为了逼取口供;2)犯罪对象不同。本罪的对象限于刑事案件的证人,刑讯逼供罪的对象则是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3)行为人方式有差异。刑讯逼供既可以是暴力方式,也可以使非暴力方式,而本罪则只能以暴力方式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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