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雇佣人从境外走私毒品的行为怎么定罪?
日期:2012-06-26 来源:四川刑事辩护律师网 点击:次 【字体:↑大 中 ↓小】 背景色:雇主雇佣人从境外走私毒品的行为怎么定罪?
雇佣他人携带毒品进入我国境内的行为,已构成走私毒品罪。走私毒品数量大,应依法惩处。雇佣人雇佣他人携带毒品走私入境,在共同犯罪中可能起主要作用。
刑法法条第三百四十七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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