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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犯罪成因探究

日期:2011-11-04 来源:四川刑事辩护律师网 点击:次 【字体:↑大 ↓小】 背景色:        

    自20世纪80年代毒品犯罪在我国死灰复燃以来,虽经严厉打击,但至今仍呈上升趋势。毒品犯罪再度在我国兴起,笔者以为主要有以下三方面的因素:
  首先,畸形的利益刺激因素构成了毒品犯罪的经济根源。
  “畸形”,是指利益的非法性或不正当性,即对获取利益的“物品”的制造、贩卖、运输本身就是有害于社会,违犯社会利益和道德的。在毒品犯罪中,无论是制造,还是运输或是贩卖的任何一个环节,都不同程度地获取着巨额利润。面对任何一个环节的毒品犯罪者来说,对于自己行为的违法性,他们又都是“明知”的。正是由于毒品这一特定“商品”的交易带来的利润的巨大性,使得毒品犯罪者可为了获取巨大利润铤而走险。由此可见,巨额利润的诱惑成为毒品犯罪的驱动力。
  现阶段私有经济成分的存在尽管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有益补充,为活跃市场、增加国家税收、解决劳动力就业和提高部分劳动者的生活水平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同时也为私人占有生产资料、无偿地占有雇工们创造的剩余价值和强化私有观念提供了生存空间。当私有观念固化后,一遇适宜的外部条件则会外化为具体行为,如果不良的外部力量稍有加码,那么,犯罪即成必然。另外,因社会分配不公引起的贫富悬殊,导致部分人心理失衡,部分“暴富”者不是把资金引向良性循环或用于社会公益方面,而是用于低级趣味甚至是犯罪的活动中。凡此种种,皆与畸形的经济利益刺激有关。
  其次,毒品“消费市场”的形成和需求成为毒品犯罪的社会根源。
  按经济学观点,一个商品得以生存和发展,市场需要不但成为其生存的条件,而且成为刺激商品发展的内在活力。毒品的消费与毒品制造、贩卖之间,同样存在这样的互动关系。吸毒人数的剧增,牵动和诱发相关犯罪的增加,成为现时期我国刑事犯罪的一大动因。吸毒队伍的日趋庞大,不仅为毒品犯罪提供了市场,而且不少吸毒者为满足日益增加的毒资需求也参与制贩毒品,形成所谓“以贩养吸”。况且,毒犯为保有和扩充毒品市场,会利用各种手段诱骗毫无防备心理者吸毒成瘾。更何况吸毒者对毒品的身体和精神依赖,即使是经过强制戒毒或药物戒毒,也会因为戒毒的不彻底而复吸。因此在严惩各类毒品犯罪的前提下,从毒品消费市场这一源头加以惩治显得尤其必要。
  再次,刑法惩罚不力是毒品犯罪的又一重要原因。
  近年来毒品犯罪呈上升趋势,其打击不力的重要原因之一是打击未能体现从毒品的“消费市场”这一源头进行有效遏制。目前我国对毒品消费市场这一环节的打击无法可依,亦即刑法无明确的条文对吸食毒品行为予以禁止,敞开的毒品消费市场却为毒品犯罪提供着源源不断的需求。
  打击不力的原因之二是专项资金投入有限。面对具有精良装备和现代化武器及通讯设备的贩毒分子,我们却缺乏统一的缉毒机构、缉毒力量和专项资金,不能形成对贩毒团伙和贩毒网络的严厉和有效打击。
  打击不力的原因之三是毒品犯罪案件取证困难,使许多毒犯不能受到应有惩处。
  打击不力的原因之四是毒品犯罪手段花样不断。
  毒品犯罪不但直接威胁到人类健康和幸福,并给社会的经济、文化及政治基础带来不利影响。因此,我们有必要对毒品犯罪的形成原因追根溯源,从根源上对此类犯罪加以制止。(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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