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东部毒品犯罪与西部毒品犯罪比较之研究
日期:2012-05-19 来源:四川刑事辩护律师网 点击:次 【字体:↑大 中 ↓小】 背景色:试论东部毒品犯罪与西部毒品犯罪比较之研究
[内容提要]毒品用之得当,会防病治病,用之不当会成为瘾癖,危害人的健康和生命。毒品因其具有严重的成瘾性(不当使用可使人产生来自生理上和心理上强烈的药物依赖),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往往具有强大的经济诱惑力等方面的原因,使得当前国际范围内的毒品大有泛滥之势。毒品的泛滥不仅会严重威胁一个国家的政治稳定和经济发展,危害人民的身心健康;而且也会严重败坏社会风尚,直接导致或诱发各种犯罪,有鉴于此,毒品犯罪是当前世界范围内的一大社会公害已成为人们的共识;制止毒品泛滥已成为世界人民的共同愿望;打击毒品犯罪已成为各国司法机关所共同面临的一项严峻任务。本文结合我国现实状况,从东、西部受国际环境影响的不同和城市化进程的不同着眼,通过分析总结东、西部毒品犯罪人员、吸毒人群的差异,以及东、西部毒品的运毒方式、路线作一比较,以期更有利地打击控制我国毒品犯罪,为富国强民保驾护航。
〈关键词〉东部、西部、毒品、毒品犯罪、城市化进程、比较、差异。
“以史为镜、可以知兴衰”,历史上,我国深受烟毒危害,西方列强用鸦片和大炮打开中国的大门,使中国沦为半封建、半殖民地社会,中华民族陷入沉痛的灾难之中。历史的警示,使中国人民忘不了毒品带来的危害和耻辱。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采取坚决措施,开展查禁鸦片烟毒的斗争,短短3年时间,就使危害中国百余年的鸦片烟毒基本上在全国范围内禁绝。此后,中国被国际舆论赞誉为“无毒国”,享誉达30多年。
然而,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以来,世界毒潮猖獗,毒害再度袭来。“毒害不除无宁日”的历史重任,不可推卸地落在了我们肩上。面对毒品蔓延的严峻形势,中国政府采取了一系列坚决措施,1997年,中国政府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毒品“重点整治”工作,收效明显;1998年,在北京成功举办了全国禁毒展览,并将有关资料在全国巡展,使1 6亿人受到了直观的禁毒教育;1999年,在全国范围内部署“无毒社区创建”活动,并针对易制毒化学品走私和冰毒犯罪开展了专项斗争;2000年,发布了《中国禁毒白皮书》,向世界表明中国的禁毒立场和禁毒决心;2001年,又以“堵源截流 ”为突破口,积极组织开展禁毒严打整治斗争,争取禁毒斗争的阶段性胜利。 并于1990年11月成立了由18个部委参加组成的国家禁毒委员会,统一领导全国的禁毒工作;2001年8月28日,中国、老挝、缅甸、泰国四国部长级禁毒会议在北京召开,会上四国重申禁除毒品的坚定决心,探讨进一步开展实质性合作与交流的方法和模式。会议通过了指导四国今后禁毒合作的《北京宣言》。“毒品一日不绝,禁毒一刻不止”。
一 毒品:
(一) 毒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七条规定: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二) 毒品的种类:
1 麻醉药品:鸦片类、吗啡类、盐酸乙基吗啡类、可待因类、福呵定类、可卡因类及合成麻醉药类计7大类。一般人所认知的是:罂粟、鸦片因、大麻、古柯、可卡因、甲基苯丙胺(又称冰毒)、杜冷丁、美沙酮、芬太尼及盐酸二氢埃托啡等;
2 精神药品:镇静催眠药和抗焦虑药,如巴比妥类、苯二氮卓类。中枢兴奋剂,如苯丙胺、亚甲二氧甲基丙胺(MDMA)。致幻剂,如麦角酰二乙胺,北美仙人球碱、苯环利啶(PCP)、三唑仑。
1996年1月16日卫生部发布的《麻醉药品品种目录》和《精神药品品种目录》共列出被管制的能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共计237种,其中麻醉药品118种,精神药品119种。最主要的毒品是五种,即鸦片、吗啡、海洛因、大麻和可卡因。
(三) 毒品的来源:
在当今,毒品有两大来源,其一是从毒品原植物如罂粟、大麻和古柯叶中提炼;其二是用有关的化学药品合成。但目前世界上的毒品主要还是来自原植物,这就不得不提到世界三大毒品产地,即“金三角”、“金新月”和“银三角”。人们把它们比喻为恶魔的温床。因为这三大毒品产地生产了世界90%以上的毒品,形成了特殊的“毒品经济圈”。
1.“金三角”:是位于东南亚的缅甸、泰国、老挝三国交界的一个三角地带,60年代就因种植鸦片而闻名于世,目前是世界第二大鸦片产区;
2.“金新月”:位于西南亚的阿富汗、巴基斯坦和伊朗三国的交界地带,包括巴基斯坦的西北边境省和俾路支省、伊朗的锡斯坦-俾路支斯坦省、阿富汗的雷吉斯坦和努里斯坦等地区,该地区盛产鸦片,是世界最大的鸦片类毒品产地;
3.“银三角”:是指南美洲的哥伦比亚、玻利维亚、秘鲁和黑西哥等几国交界地区,这里是古柯、大麻生产的“大本营”,是世界上最大的可卡因产地和供应地。
(四) 中国与毒品
八十年代初,国际毒潮自我国西南边陲的云南、广西涌入国门,随后四川、广东等地相继出现了严重的毒品泛滥现象,接着,毒潮就不断向内地渗透、蔓延。进入九十年代以后,全国绝大数省、自治区、直辖市都不同程度地为毒潮所侵袭。目前,吸毒人员已遍及1972个县市,占全国县市总数的90.34%,在整个中华大地,已经很难找到一块未受毒品污染的净土。
1 境外毒品四面包围中国
当前,国际毒潮日益泛滥的严重局势尚未得到根本扭转,对中国的渗透危害正在进一步加剧,中国禁毒斗争面临严峻形势。环顾中国周边:西南境外,“金三角”毒源地逐渐北移,紧靠中国边境的缅北成为重点毒区,且逐步成为中国毒品的主要来源;西北境外,“金新月”及中亚地区的毒源地进一步发展,这一地区毒品的传统趋向是欧洲和美洲,但随着国际社会加强对上述三个方向的堵截,现在开始向东流入中国,新疆等地方已发现由这一地区走私入境的海洛因;东南沿海境外,一些地区的“冰”毒、LSD等毒品及加工技术不断流入中国境内;东北境外也有毒品流入中国。境外毒品已对中国形成“四面包围、南北夹击、多头入境、全面渗透”之势,境外毒品泛滥对中国构成的危害不会在短期内彻底消除。
2 中国毒品
尽管我国历年来的禁毒斗争取得了很大成绩,但毒品问题仍在发展蔓延,我们面临的禁毒斗争形势仍然十分严峻。近几年全国吸毒人数不断上升,从98年的54万人上升到99年的68.1万人和2000年的86万人,如果我们假设,每克海洛因在我国地下交易市场的中间价为每克240元人民币,假定全国登记在册的吸毒者每年消费15吨-20吨海洛因,那么仅此一项,就需花费人民币50亿元左右,再加上吸食鸦片、大麻、“冰”毒以及其他毒品的开销和国家每年投入禁毒斗争的经费那将是多么大的数字。毒品问题已成为影响中国国家富强、民族兴亡的一大祸患。当前毒品问题正由边境向内地急剧延伸和大面积扩展,大中城市已经成为毒品的主要消费地并不断延伸扩展。
受国际毒情变化的影响,国内毒情也随之发生变化,海洛因、可卡因持续泛滥,“冰”毒、“摇头丸”等苯丙胺类兴奋剂问题成为新的困扰。我国是天然麻黄素(“冰”毒的主要原材料)的主要产地,且制造“冰”毒的技术也发展到采取化学方法合成,制毒规模由小作坊扩大为现代化加工厂,近年来,查获境外犯罪分子在我境内加工制造“冰”毒及“冰”毒衍生物的案件数量不断增加,并已由东南地区向西南、东北、华北等地区发展。毒品(包括制毒原料和配济)流向由走私出境演变为既出口又内销,制贩毒形成了“分工协作、贩运中转、走私出口一条龙”的严密组织。
尤为引人关注的是,一些国内企业、高级知识分子也卷入制贩冰毒犯罪,北京、广东等地公安机关相继破获医药高级工程师、博士生导师参与制贩毒品的案件。由于“冰”毒制造简单,获利更高,专家预测,将会成为21世纪占主导地位的毒品。因此“冰”毒犯罪在我国已呈现出迅猛增长的势头,应加紧防范。
二 毒品犯罪
(一) 毒品犯罪的概念
《联合国禁止非法贩运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公约》中将毒品犯罪定义为:不仅指非法生产、提炼、配制、兜售、分销、出售、交付、经纪、发送、过境发送、运输、进口或出口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行为、种植毒品原植物的行为,并且包括为上述活动的预备行为以及与之有关的危害行为。结合我国实际情况,笔者认为毒品犯罪的概念应定义为:违反国家毒品管制法规,从事与毒品有关的危害社会治安和公民身心健康活动,依法应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
毒品犯罪是典型的具有跨国性的国际犯罪,其在世界上逐步泛滥的原因在于巨大的经济利益的驱使,据联合国调查,在80年代,全世界一年的毒品交易额高达5000亿美元,其规模已经大于石油贸易,仅次于军火贸易,相当于国际贸易总额的13%.据联合国禁毒署1997年度报告,世界人口的10%卷入了毒品的生产和消费。 (二) 毒品犯罪分类
由毒品犯罪的概念来看,我们可以将毒品犯罪分为以下八类:
1 经营牟利型毒品犯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非法买卖、运输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走私制毒物品罪;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
2 持有型毒品犯罪(非法持有毒品罪;非法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
3 妨害司法机关禁毒活动的犯罪(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
4 帮助毒品消费(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罪;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罪;非发提供精神药品、麻醉药品罪);
5 相关的其它毒品犯罪。如:直接的获取性犯罪(潜入药店行窃;窜改和偷窃处方);间接的获取性犯罪(为了购买毒品而偷窃财务);后果性犯罪(指吸毒后,由毒品发生作用而造成的犯罪行为)。
(三) 当今我国的毒品犯罪特点:
公安部日前提供的最新资料显示,中国公安禁毒部门2001年全年共破获毒品案件11万起,抓获毒品犯罪嫌疑人7.3万名;缴获海洛因13.2吨、鸦片2.8吨、冰毒4.8吨、“摇头丸”207万粒、各类易制毒化学品208.2吨,创历年最高记录。更令人揪心的是:中国吸毒者中80%以上是35岁以下的青少年。
从破获的毒品案件中,当今我国的毒品犯罪呈现出了以下特点:
1 大案要案骤增,毒品犯罪案件连年大幅上升,而且犯罪嫌疑人及吸毒者多为青少年;近年来,毒品案件大量增加,其中大案要案非常突出,一是毒品烈性程度高;二是毒品数量大。目前,走私、贩卖海洛因1万克以上的案件已屡见不鲜;
2 具有国际化特征,境内外犯罪分子相互勾结且制造、贩卖毒品的主要毒枭在境外;蔓延于我国大陆的毒品犯罪,自80年代初出现直至90年代末,始终带有较为鲜明的国际化性质。近年来查获的毒品大案,大部分是由境外毒品贩子主谋所为。出现于我国境内的毒品,无论是假道中转出境,还是沉淀于国内被非法消费,其源头在境外,乃是不争的事实。我国境内土制造的毒品,所占比例极小;
3 共同犯罪突出,团伙化或集团化犯罪明显,;二人以上共同故意实施涉毒犯罪,是我国出现的毒品犯罪中最普遍、最典型的形式。其中家庭血缘关系和邻里关系往往成为相互连结的重要纽带。究其原因,主要是毒品贩运一般距离较远,将毒品转化为“商品”的环节较多,因而承担风险较大,需要较为熟悉的多人共同配合才能进行;
4 犯罪手段现代化;随着缉毒斗争的加强,贩毒分子为逃避打击,采用的手段多种多样,变幻莫测。据统计,为使贩毒得逞,犯罪分子除了拥有一大批长期为其服务的“马仔”,其所采用的手段不下200种,花样翻新,具有现代化的特征。犯罪分子利用人体、汽车、飞机贩毒的案件日趋增多,许多毒贩子拥有现代化的交通通讯设备,有的甚至还带有精良武器;有的犯罪分子既贩毒又贩枪,危害更大(如我国新疆地区的“东突”恐怖势力就利用贩毒筹集资金进行恐怖活动);
5 犯罪活动过程较长,环节多,获取犯罪线索的途径较广;毒品过境、入境的过程要经过若干关口和环节,而且在毒品过境过程中,还有一部分被境内消费;期间表现出的贩毒者的暴富和吸毒者的倾家荡产等经济反常现象都为侦查工作提供了有利的线索
这说明了我国目前所面临的毒品犯罪的严峻形势,对此,我们决不能掉以轻心。
(四)毒品犯罪带来的危害:
毒品的泛滥,严重影响着一个国家的经济建设,耗费国家的大量资金;腐蚀着社会的各个阶层,诱发各种犯罪;使许多家庭解体,影响着社会的稳定。
1 毒品对吸食者的健康和生命带来了严重的危害;
毒品之所以蔓延迅速,是因为它具有较大的诱惑力,一些人在好奇心的支配下,初次尝试毒品,会诗人想入非非,产生一种“欣快感”,几经吸食便很快成瘾而不能自拔,久而久之便慢性中毒,产生各种病态,抵抗力减弱,引发多种疾病,身体越来越弱,以致中毒死亡。有些吸食注射毒品者,毒瘾一来,不能自控,常用不洁净的针头、器具注射毒品,而诱发艾滋病。
毒品对染毒者的精神损害也很严重,由于对毒品的强烈依赖性,导致对毒品的诱惑难以抵制,毒瘾发作时不顾传统道德,对家庭成员毫无责任感,就连父母有病也不管不问,子女看病的钱也拿去吸毒。
2 诱发他种犯罪,严重影响社会治安;
毒品不仅给吸食者造成身体和精神上的痛苦,而且还诱发多种其他犯罪,给社会治安造成严重危害。这里主要有两方面的问题。一是有些染毒者为了获得购买毒品的资金而犯罪;二是在毒品巨额利润的驱使下,有些人铤而走险,为了筹集贩运毒品的资金而进行贪污、诈骗、敲诈勒索、抢劫、盗窃等犯罪活动;也有的直接盗窃、抢劫、毒品,然后进行贩卖;更有个别执法人员,用合法身份,以稽查毒品为名,公然抢劫毒资、毒品。
3 引发大量社会问题,导致许多家庭危机,严重影响社会安定。
由于毒品在社会上的迅速泛滥,在现实我国社会里,毒品犯罪给无数家庭带来许多不幸和灾难,夫妻任何一方吸毒,导致家庭破裂,婚姻死亡。男方吸毒诱发抢劫、盗窃、xing凶、杀人乃至自杀;女方吸毒导致与人鬼混,卖淫堕落,乃至遗弃子女。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家庭不稳定,社会也谈不上安定,毒品犯罪导致许多家庭出现危机,当然,也就不可避免地影响着社会的安定。
三 我国东、西部毒品之犯罪比较
由于历史、地理、经济运行机制等多方面的原因,东部地区经济发展相对超前,其城市化进程、受国际环境的影响等都与西部地区有很大差异,从而导致了东、西部毒品犯罪各有其特有的存在形式。
(一) 东、西部毒品犯罪现状:
少数国际贩毒分子趁我国实行对外开放之机,把云南、广西、广东等省作为过境贩毒通道,并在其过境途中逐步向我国各内陆省市区渗透,形成了相当大的毒品消费群体,随着改革开放的逐步深入和人民生活水平的逐步提高,也给我国带来了新的毒品问题。
1.东部毒品犯罪现状:
虽然东部地区的国土面积不到全国国土面积的30%,但其人口却占全国人口的70%还强;而且,东部发达地区的人均收入相当于西部地区人均收入的3-4倍。毒品从我国云南、广西入境后,多经陆路从我国的广东、福建、上海等地走私出境,其贩毒路线较长且经过我国东部的一些发达省份,并在那里有其相当大的消费市场。因此,虽然我国西部是毒品犯罪的重灾区,但我国东部地区毒品犯罪的形式也十分严峻,不容忽视。
(1) 东部地区制贩“冰”毒及“冰”毒衍生物-“摇头丸”案件不断发生与其大量消费群体的存在;
1991年5月至7月,我国公安机关在厦门、北京、广州等地相继破获了3起非法加工生产“冰”毒的案件;1992年,广东、福建、上海等地公安机关相继破获了一批香港毒贩在境内组织加工、制造“冰”毒走私出境的犯罪案件,摧毁了7个地下加工点,缴获“冰”毒成品423公斤,半成品325公斤,制造“冰”毒的麻黄素0.5吨;1996年5月7日,海南省常德市破获一起境内外犯罪分子勾结制造“冰”毒的特大案件,当场缴获“冰”毒40公斤,抓获台湾毒贩周朝荣,其后查明,其犯罪团伙共制造晶体“冰”毒500公斤和液体“冰”毒100公斤;惠州市丘秀中等5人特大制造“冰”毒案,从1996年3月到1999年8月,先后制造“冰”毒857公斤,售出757公斤,售给香港贩毒分子后得赃款港币238万元。
以前“摇头丸”都是从香港澳门台湾偷运入境,从1996年开始,我国内陆省市相继查获了“摇头丸”(一种含有若干种安非他明类衍生物的片剂)案件,1997年开始发现澳门毒贩在广州深圳大量制造“摇头丸”,仅深圳就缴获“摇头丸”8940粒和半成品35公斤;佛山市沈茂功等15人,分别在东莞市、南海市和江苏省吴江市等地开设“地下工厂”,先后制造“摇头丸”共计84000粒,重30 24千克;贩卖“摇头丸”19000粒,重7 22公斤。警方破案时还从制毒现场缴获液体、粉状毒品142 087公斤,“摇头丸”109 59公斤,制毒原料13 295公斤;2001年,福建省警方在开展打击公共场所贩卖吸食毒品的专项行动中,共破获此类案件十九起,缴获“摇头丸”7000多粒及部分大麻和KK粉。
(2) 东部地区种植毒品原植物(罂粟等)的犯罪在一些地区仍十分严重。
在我国的吉林、湖南、安徽、河北等地的农民常利用农闲时节在山区等偏远地带种植罂粟等毒品原植物,以此来“创收”。如河北省禁毒办曾这样描述去年罂粟种植的情况:“种毒区域不断扩大,种毒数量不断增加,种植手段、方式越来越隐蔽”。如河北怀来县北辛堡镇甘子堡村的王志跃称自己出家当了和尚,而去年夏天,怀来县警方获悉,王志跃根本没有“出家”,而是在深山沟里非法种植罂粟。之后,怀来县公安局组织刑警跋涉20余公里,翻过海拔1800米的高山,将王志跃抓获,并当场铲除其非法种植的罂粟3万余株。 (3) 东部地区非法走私毒品出境的现象还很严重。
我国的东部地区由于其四通八达的交通优势和众多人口及优越的地理条件,使毒品贩子不仅将其视为重要的毒品“消费市场”,更将其视为毒品的出境口岸。毒品由云南等地入境后,多通过毒品在我国的传统渠道(“金三角”-我国西南走廊〈云南,广西〉-广东-香港;曼谷-广州-香港;曼谷-新加坡-广州-香港;香港-广州-上海-美国;香港-广州-北京-西欧。)流向世界各地并在其运输途中向我国各地区渗透蔓延。走私毒品出境的方式和数量都令人吃惊,如2001年4月谭晓林案的告破以及该案所反映出的毒品走私之猖獗,走私方式的多样以及谭晓林只用了7年时间由一个普通人变成恶名昭著的大毒枭的过程均让人感到我们所面临的毒品犯罪在我国的严峻形势。
2 西部毒品犯罪现状:
党中央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西部,包括陕、甘、宁、青、新、云、贵、川、藏、渝、蒙、桂12个省、直辖市、自治区,其中有五个民族自治区,有六个省区与其他国家相邻。西部地区人口3 48亿,约占全国人口的28 6%;国土面积686万平方公里,占全国国土面积的71 4%。同时,西部地区又毗邻“金三角”和“金新月”两个最大毒源地,境外毒品从南北两个方向夹击入境,西部地区毒品违法犯罪活动呈蔓延发展的趋势,被国家禁毒委员会列为毒品危害严重的六个省区中,云、贵、川、桂、甘五个省区就位于西部。
西部地区的禁毒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但毒品违法犯罪的形势依然严峻:
(1) 如前文所述,境外毒品从南北两个方向向西部地区渗透加剧。西南境外的“金三角”毒源地逐渐北移,紧靠我国云南、广西的缅北因为地处西南边陲,与“金三角”毗邻已经成为重点毒区,目前,云南省缴获的毒品数量约占全国缴获量的90%,精制毒品数量占80%,而且到云南贩卖毒品的案犯和毒品流向已涉及全国25个省、市、自治区,尤以广东、广西、甘肃、宁夏等为甚,当地有人称“毒品兴隆通四海,罂粟茂盛达三江”;另外西北境外的“金新月”毒源地日益发展,鸦片产量已雄居世界首位,紧靠我国新疆的阿富汗及一些中亚国家的毒贩加紧了对我国的毒品渗透;
(2)。西部地区已形成了庞大的毒品消费市场。据统计,甘肃省登记在册的吸毒人员1990年为11294人,到1999年已增至32867人,年平均增幅为21 2%。西部其他省市区与甘肃的情况类似,到2000年西部地区吸毒人员猛增至约50万人。由于海洛因对人体的麻醉作用比鸦片强320倍等原因,吸食海洛因的吸毒者强制戒毒后复吸率仍高达90%以上。这些登记在册的吸毒人员虽然大都进行过两次以上的戒毒,但还在不间断地吸食毒品;
(3) 西部地区的麻黄素和易制毒化学品非法流出渠道严重。麻黄素是制造冰毒的主要原料,它是从天然植物麻黄草中提炼的。麻黄草是多年生草本针叶植物,一般生长在北纬30度至50度之间的干旱、半干旱地区。西部地区的内蒙古、新疆、甘肃、宁夏、青海等省区是麻黄草和麻黄素的主要产地,上述地区不光向沿海等发达地区走私,更向国外大肆出境。1999年,在云南和新疆两个边境口岸,就截获向境外走私的麻黄素和易制毒化学品醋酸酐300余吨,数量十分惊人。
(二) 东、西部毒品犯罪比较:
1 东、西部城市化进程的不一致,区域经济发展的不协调和思想层面的不一致导致了东、西部毒品犯罪的差异;
(1) 吸毒人员类型和吸食毒品种类的不同导致了东、西部毒品犯罪的差异;
我国东部地区多为沿海、沿江发达省市,交通便利,特别是自八十年代改革开放以来,东部地区城市化进程加快,经济发展规律速度迅猛,人民生活水平得到显著提高,人们接受新生事物与适应新环境的能力都有提高,以致于当“摇头丸”等新兴毒品最初进入我国一些发达省市时,人们并没有意识到其危害性,相反的,一些常出入于“迪厅,酒城等”前卫场所的“白领人士”却借此宣泄郁闷并将其看成时髦、富有的象征,身价的体现,以致最终吸食上瘾,在瘾癖的驱使下进行一系列高智商,经济类案件,且涉及金额均较大,(前不久,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吴玺,为筹措毒资,勾结银行工作人员先后诈骗国库1000多万元,挪用公款近500万元。)伴随吸食人群的不断扩大带来的是制贩“冰”毒及其衍生物的毒品犯罪在东部地区的大肆泛滥,而直接影响了一个企业,一个地区的经济发展。
西部地区由于历史、地理原因一直是国家的贫困地区,城市化进程较东部地区有很大差距,虽然毗邻两大毒品原植物产地,当一部分文化程度不高,妄想不付出劳动快速致富的人看到东部地区的富裕景象时,在他们致富心理的趋势下,被毒品犯罪带来的高额利润蒙蔽了自己的双眼而铤而走险。如在宁夏回族自治区一些回民就以打工为名,外流贩毒,有些地方甚至流传着“上前线,撇干饭,云南广东转,回来几十万,杀头也情愿。”的谣传。西部地区吸食毒品人员多是因为对毒品的危害认识不清楚,在其他吸毒人员的诱使下盲目跟从,多次吸食而上瘾,且多吸食一些纯度较低,价格低廉的毒品,他们为了获取毒资在将自己家中值钱的东西卖光后多进行盗窃、抢劫、卖淫等直接性犯罪。
(2) 对青少年的非正式社会监督的不同导致了东、西部毒品犯罪的差异。
青少年是国家繁荣昌盛的希望,对于青少年,每一个社会除了拥有独立于各国刑事司法系统的正式社会监督,还拥有强大的社会监督,这其中,由于家庭是牢固的社会细胞,所以家庭所体现的非正式社会监督就对青少年的健康成长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由于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发展,我国公民责任意识的培养与加强并没有完全跟上城市化进程的脚步。这在东部发达地区表现的较为突出,部分青少年迫于一些竞争的压力和责任感的淡化,出现了不愿结婚,不愿生育子女,不愿承担社会交付其促进社会健康进步的责任,从而导致大多数青少年同其长辈和家庭的异化,孤立地去思考问题,拥有其认为正确的一套行为方式。从而导致他们对社会的认识方面和程度有一定的缺陷,大多数青少年由于强烈的好奇心理和逆反心理的趋使,使其在“探究”和“反抗”中染上毒瘾。
而在西部的一些偏远地区,由于资金的紧缺和长期固有家庭观念的深化,部分青少年在没有受到过良好的文化教育而且对社会认识不足的前提下,就盲目地加入“南下打工”的行列,在打工过程中受到吸贩人员的引诱下而染上毒瘾,或者是被利用而成为贩毒的工具(进行人体贩毒等犯罪活动,变为“马仔”)。
2 受国际环境影响及地理环境的不同导致了东、西部毒品犯罪的差异;
(1) 贩毒人员类型的不同;
东部地区多为单民族,人口较集中的地区,并且交通便利,人民生活水平优于西部地区人民生活水平,贩卖毒品的犯罪分子多为坐地销售型:主要发生在有集散条件和接近城市,温饱问题已初步解决的地区。这类贩毒人员一般都积累了一定的资本,或由“马仔”上升为坐地销售,转手倒卖。他们急于暴富,又不愿付出艰辛的诚实的劳动,像赌徒一样,孤注一掷,企图通过贩毒获取巨额钱财(如2001年4月破获的杨润花将从云南购进的1100粒“摇头丸”分装进蛋糕包装纸内后邮寄到在张家港暂租的住处,再到上海来物色购买“摇头丸”的下家,然后再到张家港暂住处将“摇头丸”带回上海;以及上海市虹口区曲阳路就曾一度是一个颇具规模的毒品零售集散地);
而在西部地区,地广人稀,民族众多,在毒犯引诱下一些人从吸贩融合发展到职业性贩毒,甚至制毒。在接近毒品产地的边境农村。贩卖毒品的犯罪分子表现为一是打工型(当地称为“仔”):多发生在交通不便的边境一线,经济贫困地区,境外或内地毒贩利用当地农民对地理熟悉,与境外语言、习惯相同,经济来源困乏等条件,采取雇佣方式让“马仔”背毒、带路,以逃避风险。时间长了,一些农民即把此当成一种生计,而得贩可利用低廉的工费获取暴利,逐步形成了边境农民向贩毒老板出卖劳动力的“毒品运输队伍”;二是零星贩卖型:多发生在边境交通沿线和人口较集中的集镇,毒品市场已经形成的区域。这类贩毒的农民,多数是以贩养吸的吸毒人员,他们无资金和固定收入,吸毒成瘾后,为了筹措吸毒资金,由毒贩手中或购少量毒品分包直接售给其他吸毒者;在一些特定的区域则出现黑社会性质的集团型:其产生一般都有特殊的条件和环境,或利用历史形成的民族情绪,或利用宗法传统势力。这一类毒犯的活动多是大量囤积毒品,而向全国乃至海外贩运,武装的贩毒往往和贩枪结合在一起。
(2) 贩毒路线与毒品走向的差异导致东、西部毒品犯罪的差异;
据调查,毒品从我国境内的传统过境路线主要有:“金三角”-我国西南走廊(云南,广西)-广东-香港;曼谷-广州-香港;曼谷-新加坡-广州-香港;香港-广州-上海-美国;香港-广州-北京-西欧。
前文已述及,毗邻东南亚毒源国的云南、广西壮族自治区是“金三角”毒品北上打开中国西南边境的必经之地,而出境地则为广东、福建等沿海一带的省份。在持续不断的贩运过程中,境外贩毒集团已在云南境内形成了较为固定的若干渠道,如自境外进入滇西后,经过滇缅公路的重镇保山的贩毒路线就有5条之多;而从云南的几个毒品入境地(如德宏自治州,临沧地区,西双版纳自治州,红河自治州),经由省会昆明在转往广东省广州市,四川省成都市,而后再转经香港运往欧美的毒品市场的主要通道也已形成。国外的专家指出,“横贯中国大陆的‘海洛因之路’已成为毒贩的最佳选择。”更值得注意的是:其后不长的时间里,我国的西南境外老挝、越南的贩毒分子也卷入了过境贩毒的行列,将毒品运进云南、广西、而且还增加了通过云南、广西再取道贵州或转运至福建、上海、甘肃、新疆等的过境通道。新疆地区,内蒙古地区的非法倒卖麻黄素的案件日益突出,除了部分运往广东等省份对其进行深加工,制造“冰”毒及其衍生物以外,大部分则通过走私运往境外,而且犯罪方式多为以合法外衣为掩护(如将麻黄素混入出口药材等物中出境)。
(四) 预防
面对我国如此严峻的毒品犯罪现状,结合我国各地区实际现状,我们更应该有重点、分层次。将禁毒,打击处理毒品犯罪持续深入地进行下去。毒品之所以泛滥,归根到底在于有毒品生产之源流和吸毒人群,即存在着毒品生产,销售,消费的地下市场。笔者认为解决毒品问题应包括:
1 降低或限制毒品非法需求的政策选择;
(1) 对于正常人群,应实施毒品的预防教育,主要目的是使这类人群从思想上认识到毒品的危害,不受毒品和吸毒人员的任何诱惑,从而一开始就远离毒品;
(2) 对于高危人群,应及早发现他们的吸毒行为,尽快劝其停止吸毒或劝其尽快主动去戒毒;
(3) 对于吸毒人群,一方面应。尽快劝其进入戒毒治疗计划,以便使其尽快脱毒-康复-回归社会;另一方面则。最大限度地降低吸毒造成的危害,防止艾滋病、性病及传染病扩散。
2 降低或限制毒品非法供应的政策选择;
切实贯彻实施1991年全国禁毒工作会议提出的“三禁并举、堵源截流、严格执法、标本兼治”的禁毒工作方针。
3 国际合作,帮助“毒源国”实行毒品替代种植的公共政策选择
应该十分肯定地说,中国不是毒源国。但是由于我国与两个毒源即东南亚“金三角”和西南亚“金新月”在地理位置上相邻,所以尽管我们严厉地实施了“三禁”政策,但是仍然不能杜绝毒品,重要原因就是毒源不枯,毒品难绝。通过对毒源国的长期考察,我认为,只有实行国际合作,帮助毒源国实行毒品替代种植,才能彻底肃毒,才是唯一正确的政策选择。
本文只是简单地就全国毒品犯罪问题作一简单的东、西部之划分,在实际工作中,各地区,甚至相邻的几个市县的毒品犯罪都可能表现出不同的形式和特点,或者是相隔甚远的地区所反映的毒品犯罪有趋于一致,所以,这就要求司法工作人员在不同的案件处理中采取不同的侦查手段和防治措施,做到有的放矢,以期更有力地打击毒品犯罪。
(文章作者:王先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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